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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英语系研究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

为了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英语系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促进研究生全面协调发展,引导和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和勇于创新,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则

1、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在学期间表现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个人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凡我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均需参加年度综合测评。

2、研究生综合测评根据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的不同,原则上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内分类别、分年级组织测评。

二、综合测评内容及成绩构成

综合测评内容为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度的思想政治、学习成绩及科研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综合测评成绩(T)由思想表现积分(A)、课程成绩积分(B)、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积分(C)等三个方面的要素构成。根据不同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设置相应权重,原则性要求如下: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课程成绩,适当兼顾科研表现,T=0.2A+0.7B+0.1C;

2、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

1)对于培养方案无课程安排的专业,重点考察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T=0.2A+0.8C

2)对于培养方案有课程安排的专业,兼顾课程成绩,T=0.2A+0.3B+0.5C

三、有关项目积分计算原则

(一)思想表现积分(A)

思想表现积分满分为100分,主要评价研究生在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集体意识以及文体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由基本分、奖励加分和惩罚减分组成。

1、基本分(满分为70分)

班级测评小组(含班主任)评议打分(占40分)和班级同学互评打分(占30分)。最后上报总分,打分材料班级保存。

班级测评小组测评、班级同学互评参考标准

序号

项目

基本内容

1

政治态度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辨是非能力强,坚持原则,上进心强。

2

政治学习

认真学习各种政治理论,参加学校、院系和班的政治学习、形势政策学习和各种教育活动。

3

心理素质

生活适应能力强,善于自我调适,正直乐观,意志坚定,能与人沟通协作。

4

社会实践

深入社会,了解国情民意,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

5

社会工作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完成任务。

6

遵纪守法

法纪观念强,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

7

学习态度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正派,有正确的科学价值观,积极参加科技文化活动。

8

文明礼貌

举止大方、衣着整洁,待人热情,说话文明,尊敬师长。

9

社会公德

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爱护公物,遵守社会秩序,自觉维护公共道德。珍惜能源、资源,节约水电粮食。

10

讲究卫生

爱护环境,讲究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自觉保持、维护公共卫生、履行卫生值日责任。

2、奖励加分(最高限30分)

序号

项目

加分标准

1

思想政治表现获相关部门表彰加分

获国家级表彰的,加30分;

获省级表彰的,加20分;

获地市/学校表彰的,加6分;

获学校通报表扬的,加4分;

获院系通报表扬的,加2分;

2

社会工作加分

主要指学生干部,一般学生可酌情加分。

见说明1。

3

文体竞赛、非学科专业类竞赛加分

包括体育竞赛、文艺演出等非学科专业类活动竞赛。

见说明2。

4

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分

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每次2分,总计不超过4分。

注:获奖证书的奖项在评优学年有效。

说明1:社会工作加分(最高15分)

研究生社会工作分为A、B、C、D四级责任岗:

A级:校研究生会/研委会主席、副主席;

B级:校研究生会/研委会各部部长、副部长,院系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C级:院系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研究生兼职辅导员;

D级:各级研究生会成员、其他班委会成员,研究生兼职助管。

校级研究生干部由研究生院、校团委负责考评并将结果反馈给院系,院系研究生干部由院系负责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原则按下表加分:

任职考核等级

A

B

C

D

称职

12

10

8

6

不称职

0

0

0

0

说明:担任多项职务加最高类别分值,任职半年得分按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

说明2:文、体竞赛和其他非学科专业类活动竞赛获奖加分(最高15分)

级 别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6名

国家级

10

7

5

3

省级

7

5

3

2

校级

3

2

2

0

院系级

2

1

1

0

注:

1)集体项目负责人获上述分值,其他成员按50%计算;

2)代表学校参加各项文体等活动的,加2分;代表院系参加各项文体等活动,加1分(最高限2分,如获奖只按获奖分值加分)。

3、惩罚减分

1)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根据类别,每次应扣减5—30分;(具体为:通报批评,5分;警告处分10分;严重警告处分15分;记过及以上处分,30分。)

2)无故旷课者,每次扣2分;

3)无故不参加校院系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或临时安排的活动,每次扣2分;

4)经学校卫生检查,宿舍卫生不合格的,每个成员每次扣2分。

(二)课程成绩积分(B)

课程包括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位课,课程成绩积分满分为100分。课程成绩积分计算公式为:

B=(Σ成绩×学分)/Σ学分

其中:

1、为考虑教师判分标准不统一,其中单科成绩折算公式为:单科成绩=(个人单科成绩/本课程最高成绩)*100;

2、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60分计,补考不合格课程成绩按原不及格分数计;考试作弊该课程以0分计;

3、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计分制的课程,分别记为90、80、70、60、0分;按合格、不合格两级计分制的课程,不参加测评。

(三)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积分(C)

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积分由基本分、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加分、专业实践考核奖励加分和惩罚减分等四个部分组成,要求获奖证书或科研成果涉及到的加分在评优学年有效,以后学年评优时不得重复计算。

1、基本分

基本分满分为50分,由研究生导师负责评分。原则上一年级研究生重点考察科研精神和科研潜力,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重点考察科研工作、论文中期检查或专业实践的实际表现。

2、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加分

科研创新成果加分主要反映学生在科研获奖、学术论文以及各类本学科专业相关竞赛中取得的成绩。

(1)科研成果获奖加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奖项

备注

国家级

100

80

60

40

国家级集体成果按排名先后递减5分;省部级集体成果递减4分;地市/校级集体成果递减3分;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

同一科研成果取最高分值计。

省部级

80

60

40

20

地市/校级

40

20

10

5

(2)论文论著加分

成果级别

每篇(部)分值

A级: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理论文章,人民网、光明网置顶理论文章;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新增ESI高被引论文、新增ESI热点论文、新增Scopus前1%高被引论文(标注有华北电力大学的合作论文)

1000

B级:被SSCI、A&HCI索引;外语类核心期刊

800

C级:被CSSCI收录

600

D级:论著或译著参编(2万字及以上),编著主编或副主编;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

50

E级:国外正式学术期刊发表(英文);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英文)

20

F级: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中文);其他国内正式期刊发表

10

注:

①所有成果必须是学生在读期间发表或出版的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著作,学生的指导教师必须为作者之一,且第一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华北电力大学,且研究生本人署名为前三名。

②除导师不参加排名外,所有作者参加排名,加分分配原则为:1名作者获全额分值;2名作者按7:3分配;3名作者按6:3:1分配。

③同一文章(或作品)在不同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④增刊不计分值。

⑤对于课程阶段的研究生,只计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D级及以上成果。对于非课程阶段研究生,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D级以下成果只计1篇(部);若有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D级及以上成果,1篇(部)可另带D级以下论文1篇。

(3) 参加本学科专业相关竞赛活动获奖加分

级别

一等奖或第一名

二等奖或第二名

三等奖或第三名

其它奖

国家级

20

12

8

4

省部级

12

8

5

2

地市/校级

6

4

2

1

注:

①所有比赛获奖级别认定,依据学校工程与创新训练中心出具的《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学科竞赛类别认定列表》执行。具体如下:

Ø 国家级比赛:列表中A类与B类比赛

Ø 省部级比赛:列表中C类比赛

Ø 地市/校级比赛:列表中D类比赛

②对于未列入学校竞赛列表中的比赛,认定办法如下:

Ø 国家级比赛: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主办的比赛;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学会(一级学会)主办的比赛

Ø 省部级比赛: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或省各类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组织或指导的比赛

Ø 地市/校级比赛:其他比赛

③地市/校级比赛只计2项。

④同一比赛如有初赛、复赛和决赛,按最高得分奖项计算,只计1次。

⑤集体项目负责人获上述分值,其他成员按50%计算。

3、专业能力奖励加分

1)获得CATTI笔译或口译一级证书,加50分;获得CATTI笔译或口译二级证书,加30分;

2)托福成绩100分以上或雅思成绩7.0以上或GMAT成绩720分以上,加25分;

3)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BEC商务英语(高级)证书,加15分。

4、惩罚减分

1)评定年度内,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不能按时完成的(以研究生院规定时间为准),扣10分;

2)评定年度内,学位论文(专业实践)第一次中期检查未通过的,扣10分;

3)评定年度内,培养方案规定至少要参加6次学术报告及讲座的,一年级研究生不足2次、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足4次的,缺1次扣3分(以学校、院系组织的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活动记录为依据);

4)经鉴定确认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或非法转让技术成果者,扣50分。

四、组织实施

1、英语系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的负责人、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教学秘书、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审和确定其年度专业排名。

2、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本班级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有关测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系党总支。

五、附则

1、研究生测评结果及相关材料须在院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参加测评的研究生,如被发现在评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及以后的评优评奖资格。已获当年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撤销其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其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本办法由英语系研究生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