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英语系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促进研究生全面协调发展,引导和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和勇于创新,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总则
一、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在学期间表现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个人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凡我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均需参加年度综合测评。
二、研究生综合测评根据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的不同,原则上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内分类别、分年级组织测评。
第二章 综合测评内容及成绩构成
综合测评内容为研究生在上一学年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及科研、身心健康、文化艺术、劳动实践等方面综合表现。综合测评成绩(T)由思想品德素质模块(S1)、学习及科研素质模块(S2)、身心健康素质模块(S3)、文化艺术素质模块(S4)和劳动实践素质模块(S5)五个模块分值加权构成。每个模块满分100分,超过100分的按百分制折算后进行加权计算。
总分计算公式为T=S1*20%+S2*70%+S3*2%+S4*3%+S5*5%
第三章 各素质模块积分计算原则
一、思想品德素质模块(S1)
主要评价研究生在理想信念、集体观念、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综合表现。本模块最高分为100分。
思想品德素质总分S1(100分)=思想品德表现加分分值A1(30分)+班级测评分值A2(100分)×70%-思想品德表现减分分值A3
注:括号内为分值上限,下同。
(一)思想品德表现加分分值A1(30分)
主要包括学生日常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参加集体活动、学风班风建设、诚信记录、违纪行为等内容。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个人荣誉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系级 |
立功一次 |
15 |
9 |
5 |
|
受嘉奖一次 |
12 |
8 |
4 |
|
优秀团员标兵 |
11 |
7 |
3.5 |
|
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
10 |
6 |
3 |
1 |
受通报表扬一次 |
9 |
6 |
2 |
1 |
突出贡献个人 |
|
|
|
1 |
备注:
因同一事项获得荣誉性加分的,只计最高级别分值;不同事项的加分按次数累计,可取得多项;减分项按次数和项目进行累计扣分。
十佳自强自立学子在德育加分中按团员标兵项目加4分。
校级通报表扬加分不超过6分,系级通报表扬加分不超过4分。
思想品德表现分值上限30分。
以上各项加分均应有相关正式文件或对应部门出具的证明函,并被学校或者院系认可。
(二)班级测评分值A2(100分)
班级测评主要从理想信念、集体观念、公共道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等五个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每项20分,具体测评步骤为:班级全体成员、导师、班主任分别根据测评内容进行思想品德测评;然后将班级全体成员测评的平均分、导师、班主任测评得分分别按照40%、30%、30%的权重相加后,计算每位学生的班级测评得分及班内排序;最后根据班内排序,确定最终的班级测评分值。
测评要求。班级学生互评时,需在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每位学生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全体班级成员打分。导师、班主任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进行打分。
确定排序。班级学生互评后,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计算每位学生的平均得分。该平均得分*40%+导师打分*30%+班主任打分*30%=学生班级测评得分。然后按照学生班级测评得分进行班级排序。原则上只允许最多2名学生并列(有超过2名学生出现并列成绩,全体班级成员须对并列的学生重新打分确定排序)。
计算班级测评分值。班级排序前10%(含)的学生班级测评分值为100分,排序10%-20%(含)的学生班级测评分值为98分,以此类推,排序90%-100%(含)的学生班级测评分值为82分。
班级排序 |
学生班级测评分值 |
前10%(含) |
100 |
10%-20%(含) |
98 |
20%-30%(含) |
96 |
30%-40%(含) |
94 |
40%-50%(含) |
92 |
50%-60%(含) |
90 |
60%-70%(含) |
88 |
70%-80%(含) |
86 |
80%-90%(含) |
84 |
90%-100%(含) |
82 |
(三)思想品德表现减分分值A3
包括学生受各级各类纪律处分,包括学生受各级各类纪律处分、言行失当、违反社会公德、集体观念淡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或非法转让技术成果等因素。具体减分细则如下:
单项减分
违纪情况 |
扣分 |
其他违纪行为 |
0.5 |
通报批评 |
3 |
警告 |
5 |
严重警告 |
7 |
记过 |
10 |
留校察看 |
15 |
备注:
1.学生言行影响学校声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思想品德素质模块总成绩不及格。
二、 学习及科研素质模块(S2)
主要考察学生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本模块最高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为:
课程阶段研究生:学习及科研素质总分S2(100分)=课程成绩B1(100分)*70%+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成绩B2(100分)*30%
非课程阶段研究生:学习及科研素质总分S2(100分)=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成绩B2(100分)
(一)课程成绩B1(满分为100分)
课程包括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位课,课程成绩积分计算公式为:
B1=(Σ成绩×学分)/Σ学分
其中:
1.为考虑教师判分标准不统一,其中单科成绩折算公式为:单科成绩=(个人单科成绩/本课程最高成绩)* 100;
2.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60分计,补考不合格课程成绩按第一次不及格分数计;考试作弊该课程以0分计;
3.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计分制的课程,分别记为90、80、70、60、0分;按合格、不合格两级计分制的课程,不参加测评。
(二)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成绩B2(满分为100分)
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积分由基本分、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加分、专业能力奖励加分和惩罚减分等四个部分组成,要求获奖证书或科研成果涉及到的加分在评优学年有效,以后学年评优时不得重复计算。
注:科研与专业表现成绩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的按百分制折算后加权计算。举例说明,A同学科研与专业表现分值为最高,为1000分,B同学科研与专业表现分值为80分,折算后A同学科研与专业分值为100分,B同学科研与专业表现分值为80/1000*100=8分。
计算公式为:
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成绩B2=基本分K1(50分)+K2科研成果奖励加分K2+专业能力奖励加分K3-惩罚减分K4
1、基本分K1
基本分满分为50分,由研究生导师负责评分。原则上一年级研究生重点考察科研精神和科研潜力,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重点考察科研工作、论文中期检查或专业实践的实际表现。
2、K2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加分K2
科研创新成果加分主要反映学生在科研获奖、学术论文以及各类本学科专业相关竞赛中取得的成绩。
(1)科研成果获奖加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奖项 |
备注 |
国家级 |
100 |
80 |
60 |
40 |
国家级集体成果按排名先后递减5分;省部级集体成果递减4分;地市/校级集体成果递减3分;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同一科研成果取最高分值计。 |
省部级 |
80 |
60 |
40 |
20 |
|
地市/校级 |
40 |
20 |
10 |
5 |
(2)论文论著加分
成果级别 |
每篇(部)分值 |
A级: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理论文章,人民网、光明网置顶理论文章;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新增ESI高被引论文、新增ESI热点论文、新增Scopus前1%高被引论文(标注有华北电力大学的合作论文) |
1000 |
B级:被SSCI、A&HCI索引;外语类核心期刊 |
800 |
C级:被CSSCI收录 |
600 |
D级:论著或译著参编(2万字及以上),编著主编或副主编;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 |
50 |
E级:国外正式学术期刊发表(英文);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英文) |
20 |
F级: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中文);其他国内正式期刊发表 |
10 |
注:
①所有成果必须是学生在读期间发表或出版的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著作,学生的指导教师必须为作者之一,且第一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华北电力大学,且研究生本人署名为前三名。
②除导师不参加排名外,所有作者参加排名,加分分配原则为:1名作者获全额分值;2名作者按7:3分配;3名作者按6:3:1分配。
③增刊不计分值。
④对于课程阶段的研究生,只计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D级及以上成果。对于非课程阶段研究生,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D级以下成果只计1篇(部);若有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D级及以上成果,1篇(部)可另带D级以下论文1篇。
(3)参加本学科专业相关竞赛活动获奖加分
级别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其它奖 |
国家级 |
20 |
16 |
14 |
12 |
省部级 |
12 |
10 |
8 |
6 |
地市/校级 |
6 |
4 |
2 |
1 |
注:
①所有比赛获奖级别认定,依据学校工程与创新训练中心出具的《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学科竞赛类别认定列表》执行。具体如下:
l 国家级比赛:列表中A类与B类比赛
l 省部级比赛:列表中C类比赛
l 地市/校级比赛:列表中D类比赛
②对于未列入学校竞赛列表中的比赛,认定办法如下:
l 国家级比赛: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主办的比赛;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学会(一级学会)主办的比赛
l 省部级比赛: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或省各类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组织或指导的比赛
l 地市/校级比赛:其他比赛
③地市/校级比赛只计2项。
④同一比赛如有初赛、复赛和决赛,按最高得分奖项计算,只计1次。
⑤集体项目负责人获上述分值,其他成员按50%计算。
3.专业能力奖励加分K3
(1)获得CATTI笔译或口译一级证书,加50分;获得CATTI笔译或口译二级证书,加30分;
(2)托福成绩10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7.0及以上或GMAT成绩720分及以上,加25分;
(3)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BEC商务英语(高级)证书,加15分。
备注:因本科阶段多数学生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证,故不计入职业资格证书加分中。
4、惩罚减分K4
1)评定年度内,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不能按时完成的(以研究生院规定时间为准),扣10分;
2)评定年度内,学位论文(专业实践)第一次中期检查未通过的,扣10分;
3)评定年度内,培养方案规定至少要参加6次学术报告及讲座的,一年级研究生不足2次、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足4次的,缺1次扣3分(以学校、院系组织的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活动记录为依据);
4)经鉴定确认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或非法转让技术成果者,扣50分。
三、身心健康素质模块(S3)
主要评价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培育健康心态等情况。包括基本分、参与体育比赛积分。
计算公式为
身心健康素质总分S3(100分)=基本分C1(70)+参与体育比赛积分C2(30分)
(一)基本分C1(70分)
主要以校、院系组织的日常体育锻炼为依据,在学校、院系组织的体育锻炼活动中,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二)参与体育比赛积分C2(30分)
报名参加比赛但未取得名次或获奖的,原则上加分不超过6分。参加体育赛事并取得名次或获奖的,原则上加分不超过24分。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级别 |
破纪录 |
第一-三名 |
第四-六名 |
第七-八名 |
参加 |
国家级 |
18 |
16 |
14 |
12 |
2 |
省部级 |
12 |
11 |
10 |
9 |
2 |
地市级 |
9 |
8 |
7 |
6 |
2 |
校级 |
6 |
5 |
4 |
3 |
1 |
级别 |
第一名(一等奖) |
第二名(二等奖) |
第三名(三等奖) |
参加 |
院系级 |
3 |
2 |
1 |
0.5 |
备注:
1、参与加分、赛事成绩积分可兼得,但上限不得超过30分;
2、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加全部分数,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
3、同时参加数项可兼得,但同一项目或赛事只取最高级别加分。
四、文化艺术素质模块(S4)
主要评价学生应具备的艺术底蕴、文化素养和审美情趣。包括参加文化艺术活动、文化艺术比赛和发表文化艺术作品情况。因同一事项涉及以下不同类别加分的,只计最高分值,每一类别累计加分不应超过该类别加分上限。
文化艺术素质总分S4(100分)=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分值D1(20分)+参加文化艺术比赛分值D2(60分)+发表文化艺术作品分值D3(20分)
(一)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分值D1(20分)
主要包括学生参加的文化艺术活动,接受的文化艺术表演熏陶等。积极参加各种文化艺术活动的学生根据获得的活动证明按照下表进行加分。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系级 |
评分 |
12 |
10 |
6 |
3 |
1 |
(二)参加文化艺术比赛分值D2(60分)
文化艺术比赛主要包括校内外组织的歌曲、舞蹈、演讲、书法及绘画等活动,在文化艺术比赛中获奖的按照下表进行加分,但不可加上条“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分值”的参与分;未获奖的按照第一条“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分值”进行加分。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市级 |
校级 |
院系级 |
第一名 |
60 |
50 |
40 |
30 |
20 |
第二名 |
55 |
45 |
35 |
25 |
10 |
第三名 |
50 |
40 |
30 |
20 |
5 |
(三)D3发表文化艺术作品分值(20分)
发表文化艺术作品主要包括在校内外书刊、报纸、杂志、新媒体平台等发表作品。发表文化艺术作品的按照下表进行加分。发表的非诗歌类文章应在800字以上(新闻除外)。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系级 |
分值(每次) |
10/次 |
6/次 |
2/次 |
1/次 |
0.5/次 |
备注:
1、因同一内容或事项获得比赛加分的,只计最高级别分值;
2、不同内容或事项的加分按次数累计,参加文化艺术活动累积最高分20分,文化艺术比赛获奖最高累积分为60分,发表文化艺术作品累积最高分为20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或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比赛方可计入加分。
五、劳动实践素质模块(S5)
主要考察学生在实践中养成劳动习惯,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包括学生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及志愿活动。
计算公式为:
劳动实践素质总分S5(100分)=学生社会工作分值E1(60分)+社会实践分值E2(20分)+志愿服务分值E3(20分)
(一)学生社会工作分值E1(60分)
1、学生社会工作分值满分为60分,积极参加研究生集体建设工作的学生干部,根据其职责、工作表现及考核结果进行认定;
研究生学生干部分为A、B、C三级责任岗,各级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数限定为该级别总岗数的30%左右:
A级: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研究生社团(校、系级,下同)主要负责人(正、副主席),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工作各分中心主任。
B级:研究生社团各部门负责人(正、副部长),学生工作各分中心副主任,研究生助管。
C级:党、团支部委员、班委委员、研究生社团成员。
根据考评结果原则按下表加分:
任职考核等级 |
A |
B |
C |
优秀 |
60 |
40 |
20 |
称职 |
40 |
20 |
10 |
不称职 |
0 |
0 |
0 |
注:①担任多项职务加最高类别分值,任职一学期得分按50%计算,任职不足一学期的不予加分;②上述研究生社团仅包括校研究生会、校广播台、系研究生会、系团委、研究生党建与思政研究室、研究生学术创新中心、研究生新媒体中心、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其他社团成员不计入考核;③各社团干部任职情况以聘书为主,无聘书的需社团负责老师出具证明或官方文件;④学生干部因参加校外联合培养等情况,在校时间不足半年的,不予加分。
(二)社会实践分值E2(20分)
项目 |
内容 |
评分 |
社会实践 |
省部级及以上优秀 |
20 |
地市级优秀 |
15 |
|
校级优秀 |
10 |
|
院系级优秀 |
5 |
|
参加 |
2 |
备注:
(1)因同一项目的社会实践获得的团队或个人优秀只加一次分值。
(2)优秀团队、优秀报告与优秀个人荣誉等同,团队负责人加全分,团队成员加分乘80%。
(3)寒假、暑假社会实践最多可各认定一项。
(4)加分上限为20分。
(三)志愿服务分值E3(20分)
项目 |
内容 |
评分 |
志愿服务 |
国家级优秀 |
20 |
省部级及以上优秀 |
16 |
|
地市级优秀 |
12 |
|
校级优秀 |
10 |
|
院系级优秀 |
5 |
|
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以2小时为计时单位,一学年10分为加分上限 |
1分/2小时 |
(1)得到院系级优秀及以上荣誉者,同一项目不兼得志愿服务活动时长加分。
(2)加分上限为20分
(3)团队奖项负责人可加全部分值,成员加80%分值。
(4)非学校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长,需提供相关证明及照片或新闻材料。
第四章 组织实施
一、英语系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的负责人、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教学秘书、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审和确定其年度专业排名。
二、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本班级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有关测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系党总支。
第五章 附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2020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依照本办法实施2022-2023学年及以后的综合测评。
二、本细则适用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其它奖学金评定以国家和学校下达的文件为准。
三、各类获奖、荣誉材料、科研成果必须是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之间取得。所有论文加分项在上年度评优用过之后,本年度不得重复使用。
四、研究生测评结果及相关材料须在院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参加测评的研究生,如被发现在评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及以后的评优评奖资格。已获当年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撤销其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其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本办法由英语系研究生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