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大类专业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本科生转专业(指跨类转至其他类的具体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指从大类分流至具体专业)工作,依据《华北电力大学章程》、《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英语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实施办法、学分绩排名、接收名额和最终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发布,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二条 应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专业导论课、专题讲座等形式,让学生充分了解学科、专业的发展前景,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为学生选择专业提供充分的指导。
第三条 学生在对学科、专业了解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兴趣、学业和职业发展规划,根据自己的学习成绩和高考成绩等实际情况理性选择专业。
第四条 大类招生的学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结束后进行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学分绩计算采用第一学年结束后、第三学期补考之前所有必修课程(环节)成绩对应的学分绩。
第五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入英语系:
1.大学一年级结束时,对于品德优良、成绩突出、大类专业排名在前30%以内的优秀本科生,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可以申请转专业。
2.因退伍申请转专业,参照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3.确有其他特殊原因,在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入英语系:
(1)大学英语四级优秀;
(2)雅思均分6.0及以上;
(3)托福80分及以上;
(4)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校内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5)获CATTI三级及以上笔译或口译考试证书;
(6)经我校认定的英语类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7)学分绩达到70分及以上。
第二章 操作程序
第六条 向教务处上报英语系接收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的人数、学分绩排名、限制条件等信息,经批准后予以公布,并召开宣讲会解读政策,指导学生分别填报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的志愿。
第七条 教务处根据学生学分绩排名确定转专业学生资格并公布。
第八条 英语系成立专家考核组,对具备资格的学生进行考核后,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面向全校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学生方可接收。
第九条 根据学生分流志愿、学分绩排名确定学生的分流专业。在同等志愿的前提下,学分绩排名靠前的学生具有优先选择权。
第十条 转专业的学生,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方可毕业。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学分是否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英语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认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英语系。
英语系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