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评价体系。测评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一、思想品德素质模块(M1)
思想品德素质总分(100分)=思想品德表现分值(20分)+班级测评分值(100分)×80%
注:括号内为分值上限,下同。
(一)思想品德表现分值(20分)
主要包括学生日常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参加集体活动、学风班风建设、诚信记录、违纪行为等内容。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个人荣誉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系级 |
立功一次 |
15 |
9 |
5 |
|
受嘉奖一次 |
12 |
8 |
4 |
|
优秀团员标兵 |
11 |
7 |
3.5 |
|
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
10 |
6 |
3 |
1 |
受通报表扬一次 |
9 |
6 |
2 |
1 |
突出贡献个人 |
|
|
|
1 |
集体荣誉(班集体、党团支部、文明宿舍等获得的荣誉)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系级 |
主要负责人 |
8 |
4 |
2 |
1 |
成员 |
4 |
2 |
1 |
0.5 |
违纪情况 |
扣分 |
其他违纪行为 |
0.5 |
通报批评 |
3 |
警告 |
5 |
严重警告 |
7 |
记过 |
10 |
留校察看 |
15 |
备注:
因同一事项获得荣誉性加分的,只计最高级别分值;不同事项的加分按次数累计,可取得多项;减分项按次数和项目进行累计扣分。
十佳自强自立学子在德育加分中按团员标兵项目加4分。
校级通报表扬加分不超过6分,系级通报表扬加分不超过4分。
集体荣誉(班集体、团支部)班级内同学加分由班主任评定、同一集体荣誉主要负责人不超过2人,主要负责人人选由班主任认定。
思想品德表现分值上限20分。
以上各项加分均应有相关正式文件或对应部门出具的证明函,并被学校或者院系认可。
(二)班级测评分值(100分)
班级测评主要从理想信念、集体观念、公共道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等五个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每项20分,具体测评步骤为:班级全体成员、班主任分别根据测评内容进行思想品德测评;然后将班级全体成员测评的平均分、班主任测评得分分别按照60%、40%的权重相加后,计算每位学生的班级测评得分及班内排序;最后根据班内排序,确定最终的班级测评分值。
测评要求。班级学生互评时,需在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每位学生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全体班级成员打分。班主任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进行打分。
确定排序。班级学生互评后,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计算每位学生的平均得分。该平均得分*60%+班主任打分*40%=学生班级测评得分。然后按照学生班级测评得分进行班级排序。原则上只允许最多2名学生并列(有超过2名学生出现并列成绩,全体班级成员须对并列的学生重新打分确定排序)。
计算班级测评分值。班级排序前10%(含)的学生班级测评分值为100分,排序10%-20%(含)的学生班级测评分值为98分,以此类推,排序90%-100%(含)的学生班级测评分值为82分。
班级排序 |
学生班级测评分值 |
前10%(含) |
100 |
10%-20%(含) |
98 |
20%-30%(含) |
96 |
30%-40%(含) |
94 |
40%-50%(含) |
92 |
50%-60%(含) |
90 |
60%-70%(含) |
88 |
70%-80%(含) |
86 |
80%-90%(含) |
84 |
90%-100%(含) |
82 |
二、业务能力素质模块(M2)
业务能力素质特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专业理论课程学习掌握程度,以及对专业理论课程的熟悉运用情况,包括三方面评价指标,即学习成绩、创新实践能力及计算机外语能力。
业务能力素质总分(100分)=学习成绩(100分)×88%+创新实践能力分值(100分)×10%+计算机外语能力分值(2分)
(一)学习成绩(100分)
学年平均学分绩=
说明:
1.参评课程为测评学年应修本专业的必修课(环节)和测评学年重修课程;
2.成绩按课程首次考试实际成绩计算;
3.学校不鼓励缓考,确定需要缓考的,经教务处批准后按缓考成绩计算;
4.重修课程须在重修学年学分绩计算中予以体现,成绩按照第2条说明执行。
(二)创新实践能力分值(100分)
创新实践能力旨在鼓励学生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通过参加各类竞赛、科研工作等实践能力训练,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具体计分办法参照《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中的“创新实践成果分值计分表”执行(如有修订,则以新修订的文件为准),总分按满分100分折算。
创新实践成果分值计分表
分类 |
获奖项目名称和等级 |
分数 |
最高限分 |
||
学科 竞赛 |
A类 |
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组织开展的竞赛 |
全国特等奖 |
22分 |
22分 |
全国一等奖 |
18分 |
||||
全国二等奖 |
12分 |
||||
全国三等奖 |
6分 |
||||
省级特等奖 |
8分 |
||||
省级一等奖 |
6分 |
||||
省级二等奖 |
4分 |
||||
省级三等奖 |
2分 |
||||
B类 |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学会(一级学会)等组织的竞赛 |
特等奖 |
8分 |
||
一等奖 |
6分 |
||||
二等奖 |
4分 |
||||
三等奖 |
2分 |
||||
C类 |
北京市教委、北京市科委、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科技厅组织的竞赛 |
省级特等奖 |
7分 |
||
省级一等奖 |
5分 |
||||
省级二等奖 |
3分 |
||||
省级三等奖 |
2分 |
||||
D类 |
其他省部级及以上竞赛 |
特等奖 |
6分 |
||
一等奖 |
4分 |
||||
二等奖 |
2分 |
||||
三等奖 |
1分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优秀 |
5分 |
8分 |
|
良好 |
4分 |
||||
省部级、校级 |
优秀 |
3分 |
|||
良好 |
2分 |
||||
通过 |
1分 |
||||
学术 论文 |
在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总分 |
12分 |
12分 |
|
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总分 |
7分 |
|||
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总分 |
5分 |
|||
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总分 |
3分 |
1.学科竞赛
(1)学校每年定期对学科竞赛项目提前进行公布和实时更新认定。新出现的学科竞赛在赛前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批,由教务处汇同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计入加分。学科竞赛奖励以获奖证书或官方公布的获奖名单为依据。
(2)学生参加同一项目或多次参加同一种竞赛,只计一次最高级别的分值。1人参赛时,按项目分值100%加分;多人参赛时,将实行项目总分(项目总分=项目分值×1.5)限制,负责人及其他参与成员按照一定比例计算(2人,比例6:4/3人,比例5:3:2/4人,比例4:3:2:1/5人,比例4:2:2:1:1;对于明确说明排名不分先后者,平均分配分值);对于没有组队人数限制的获奖竞赛小组仅对前五名给予计分。学生学科竞赛获奖项目只计2项最高分。
(3)学生参加竞赛,必须经过学校同意或选拔方可加分。
(4)B类竞赛中,凡有省赛(或区域赛)的赛事,省赛(或区域赛)获奖按C类加分。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根据学校验收等级给予计分;1人参加项目时,按项目分值100%加分;多人参与项目时,将实行项目总分(项目总分=项目分值×1.5)限制,负责人及其他参与成员按照一定比例计算(2人,比例6:4/3人,比例5:3:2/4人,比例4:3:2:1/5人,比例4:2:2:1: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只计2项最高分。
3.学术论文
论文计分项目应以华北电力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作者最多只对前三人计分(以文章署名排序为准, 所有作者均参与排序),加分实行项目总分限制,负责人及其他参与成员按照一定比例计算(1人,比例100%/2人,比例6:4/3人,比例5:3:2)。论文必须与本专业领域相关且已正式发表。论文计分仅计提交的代表作,不超过两篇。院系成立专家组对提交的论文进行答辩审核,通过后方可计分。
(三)计算机外语能力加分分值(2分)
主要是学生参加的计算机及外语类等级考试加分,下表未能涵盖的相关加分项目,经院系审核认定,可参照加分。
分类 |
项目名称和等级 |
评分 |
||
计算机技能 |
计算机二级 |
优秀/通过 |
0.6/0.5 |
|
计算机三级 |
优秀/通过 |
1/0.8 |
||
计算机四级 |
优秀/通过 |
2/1.8 |
||
外语技能 |
专业四级 |
优秀/良好/通过 |
0.5/0.4/0.3 |
|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
全国外语水平考(WSK) |
合格 |
2 |
|
雅思 |
≥6.5/≥6.0 |
2/1 |
||
托福 |
≥95/≥90 |
2/1 |
||
所含其他条件 |
达到 |
2 |
备注:
(1)学生同一项目有多个加分的,按照该项目所获最高成绩评分,且计算机技能和外语技能加分上限均为2分,总加分上限也是2分。
(2)第二次通过英语、计算机考试,若成绩等级不变,则不再重复加分;若第二次成绩等级提升,则加差额分值。
(3)表格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中所含其他条件达到是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最新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为准。
三、体质健康素质模块(M3)
体质健康素质是指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体育运动技能以及保持身心健康发展的素质,包括三方面评价指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参加日常体育锻炼及体育赛事情况。
体质健康素质总分(100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100分)×60%+日常体育锻炼分值(20分)+体育赛事分值(20分)
(一)体质健康测试成绩(100分)
依据《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评价,具体以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为准(其中大一、大二学年取两学期测试成绩的平均分)。
(二)日常体育锻炼分值(20分)
主要以校、院系组织的日常体育锻炼为依据,在学校、院系组织的体育锻炼活动中,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三)体育赛事分值(20分)
报名参加比赛但未取得名次或获奖的,原则上加分不超过2分。参加体育赛事并取得名次或获奖的,原则上加分不超过18分。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级别 |
破纪录 |
第一-三名 |
第四-六名 |
第七-八名 |
参加 |
国家级 |
18 |
16 |
14 |
12 |
2 |
省部级 |
12 |
11 |
10 |
9 |
2 |
地市级 |
9 |
8 |
7 |
6 |
2 |
校级 |
6 |
5 |
4 |
3 |
1 |
级别 |
第一名(一等奖) |
第二名(二等奖) |
第三名(三等奖) |
参加 |
院系级 |
3 |
2 |
1 |
0.5 |
备注:
1、参与加分、赛事成绩积分可兼得,但上限不得超过20分;
2、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加全部分数,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
3、同时参加数项可兼得,但同一项目或赛事只取最高级别加分。
四、文化艺术素养模块(M4)
文化艺术素养指学生应具备的文化底蕴、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包括三方面评价指标,即参加文化艺术活动、文化艺术比赛及发表文化艺术作品情况。
文化艺术素养总分(100分)=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分值(20分)+参加文化艺术比赛分值(60分)+发表文化艺术作品分值(20分)
(一)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分值(20分)
主要包括学生参加的文化艺术活动,接受的文化艺术表演熏陶等。积极参加各种文化艺术活动的学生按照下表进行加分。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系级 |
评分 |
12 |
10 |
6 |
2 |
1 |
不同文化艺术活动的加分按次数累计,可取得多项,累积最高分为20分。
(二)文化艺术比赛及发表文化艺术作品分值(分别为60分、20分)
文化艺术比赛主要包括校内外组织的歌曲、舞蹈、演讲、书法及绘画等活动,发表文化艺术作品主要包括在校内外书刊、报纸、杂志、新媒体平台等发表作品。
在文化艺术比赛中获奖的按照下表进行加分。参加文化艺术比赛未获奖的按照第一条“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分值”进行加分。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市级 |
校级 |
院系级 |
第一名 |
60 |
50 |
40 |
30 |
20 |
第二名 |
55 |
45 |
35 |
20 |
10 |
第三名 |
50 |
40 |
30 |
10 |
5 |
发表文化艺术作品的按照下表进行加分。发表的非诗歌类文章应在800字以上(新闻除外)。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系级 |
分值(每次) |
10/次 |
6/次 |
2/次 |
1/次 |
0.5/次 |
备注:
因同一事项获得比赛加分的,只计最高级别分值;不同事项的加分按次数累计,文化艺术比赛获奖最高累积分为60分,发表文化艺术作品累积最高分为20分。
五、劳动实践能力模块(M5)
劳动实践能力是指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将专业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知识,提高综合素质的能力,包括四方面评价指标,即公益劳动、学生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
劳动实践能力总分(100分)=公益劳动分值(100分)×30%+学生社会工作分值(100分)×30%+社会实践分值(100分)×20%+志愿服务分值(100分)×20%。
(一)公益劳动分值(100分)
每位同学基础分值为100分,因宿舍卫生较差、私藏违章电器等系自律会检查给予的情况通报,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二)学生社会工作分值(100分)
学生社会工作以一学年为任期标准进行考核评分,不满一年者加分减半。校级学生组织的成员由各归属工作指导部门负责考核并计算分值;学校批准注册的其他社团级别及是否参加考核由校团委界定,各社团成员由所在社团挂靠单位负责考核并计算分值,校团委负责统筹;系级学生组织的成员、各班级学生由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并计算分值。具体评分如下:
英语系学生干部职责考核评分表
|
系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会主席团,系自律会负责人,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系新媒体负责人、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
学生党支部的委员,办公室助管、各班班长、团支书。 |
系级学生社团学生干部(部长、副部长) |
班级、团支部其他学生干部、系级学生社团成员 |
优秀 |
10 |
8 |
6 |
4 |
合格 |
8 |
6 |
4 |
2 |
不合格 |
0 |
0 |
0 |
0 |
学生如果在院系及多个部门同时参加考核,只计最高分,不重复加分。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学生社会工作加分,
学生社团工作加分=校级学生组织(社团)成员社会工作加分+院系级学生组织(社团)成员社会工作加分+班级学生社会工作加分
学生社会工作实际分值按照本年级本专业排名赋分的原则计算,英语系学生组织和各班级学生社会工作的考核分值如下:
序号 |
等级 |
分值 |
1 |
考核排名前10%(含)者 |
100 |
2 |
考核排名11-20%(含)者 |
90 |
3 |
考核排名21-30%(含)者 |
80 |
4 |
考核排名31-40%(含)者 |
70 |
5 |
考核排名41-50%(含)者 |
60 |
6 |
考核排名51-60%(含)者 |
50 |
7 |
考核排名61-70%(含)者 |
40 |
8 |
考核排名71-80%(含)者 |
30 |
9 |
考核排名81-90%(含)者 |
20 |
10 |
考核排名91-100%(含)者 |
10 |
(三)社会实践分值(100分)
项目 |
内容 |
评分 |
社会实践 |
省部级及以上优秀 |
100 |
地市级优秀 |
75 |
|
校级优秀 |
50 |
|
院系级优秀 |
40 |
|
参加 |
25 |
备注:
(1)因同一项目的社会实践获得的团队或个人优秀只加一次分值。
(2)优秀团队、优秀报告与优秀个人荣誉等同,团队负责人加全分,团队成员加分乘80%。
(3)寒假、暑假社会实践最多可各认定一项。
(4)加分上限为100分。
(四)志愿服务分值(100分)
项目 |
内容 |
评分 |
志愿服务 |
省部级及以上优秀 |
100 |
地市级优秀 |
75 |
|
校级优秀 |
50 |
|
院系级优秀 |
40 |
|
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以1小时为计时 单位,一学年40小时为加分上限 |
1分/1小时 |
备注:
(1)得到院系级优秀及以上荣誉者,同一项目不兼得志愿服务活动时长加分。
(2)团队奖项负责人可加全部分值,成员加80%分值。
(3)非学校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长,需提供相关证明及照片或新闻材料。
(4)加分上限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