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积极承担各项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聘期考核达到合格等级。
二、岗位设置
(一)教师系列岗位
1.正高级一级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10%:30%:60%。
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20%:40%:40%。
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30%:40%:30%。
初级岗位不设结构比例。
2.正高级三级及以上岗位不分型设置;四级教师岗位类型无比例限制;副高级岗位按岗位分类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无比例限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分类设置。
(二)专业技术各级岗位数量以现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为基数,按照规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进行计算(遇小数点四舍五入)。自文件发布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级聘任,不计入基数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数。
三、教师系列岗位聘任条件
(一)聘任条件
1.一级岗位
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
2.二级岗位
(1)已聘在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
(2)聘任在三级或四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相应类型二级岗位。
①聘用在学校领军人才A、B岗的人员。
②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群体”带头人;教育部正式发文确定的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③作为负责人承担下列项目之一: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计开发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集成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集成项目),国防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防科工局基础研究类重大项目,武器装备背景预研或演示验证项目,军委科技委战略先导重点项目、基础加强重大项目、前沿创新重大项目、战略高技术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
④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排名前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二)或二等奖(排名第一),国家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排名前二);国防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排名前二)、一等奖(排名第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特等奖(排名前二)、一等奖(排名第一)或青年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3)聘任在三级岗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或聘任在四级岗位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者,可以申报相应类型二级岗位。
①聘用在学校领军人才C岗的人员。
②国家级一流课程、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精品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奖第一负责人(以申报时为准);中国科教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教育部及部委举办或指导的教学比赛第一等级奖。
③作为负责人承担下列项目之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重点支持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不含会议类),装备预先研究500万及以上的项目,国防科工局基础研究类(含基础科研、技术基础、基础产品创新、核能开发、民用航天等)500万及以上的项目,国防科技基金重点项目,国防创新特区专项项目(军委科技委或国防科工局直接批复),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④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国防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军队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排名前二)、一等奖(排名第一);省部级教学成果第一等级奖(排名第一)。
3.三级岗位
(1)已聘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
(2)聘任在四级岗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相应类型三级岗位。
①聘用在学校领军人才C岗或青年拔尖人才岗位的人员;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
②国家级一流课程、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国家级精品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奖第一负责人(以申报时为准);中国科教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教育部及部委举办或指导的教学比赛第二等级奖及以上。
③作为负责人承担下列项目之一: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管理项目(200万元以上);国防科技战略先导项目的课题、基础加强重点项目的课题、前沿创新下设主题的重点课题;北京市/河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或二级岗位聘任条件中的科研项目。
④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国防科学技术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军队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排名前二)、一等奖(排名第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省部级教学成果第二等级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⑤上一聘期任现职以来个人取得学校规定的绩效分值达12000分及以上。
4.四级岗位
聘任在专业技术职务四级岗位,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系在学校备案的岗位聘期目标,可以申请聘任相应类型四级岗位。
5.五级及以下岗位
聘任在专业技术职务五级岗位及以下岗位,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系在学校备案的岗位聘期目标,可以申请聘任相应类型五级岗位及以下岗位。
上一聘期考核合格人员及上一聘期新晋升职称、新转入或新入职人员,可申请一项岗位晋级。在名额允许的情况下,按绩效分值排名来确定岗位晋级人选。岗位晋级条件只计算其任现职以来或来校后取得的绩效分值。申请岗位晋升两级未成功的,可在较低一级岗位仍有缺额的情况下,尊重申请人的意愿,按照绩效分值排名进行递补晋升,否则将按原岗位聘任。
四、教师系列岗位聘期目标
(一)一级岗位
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
(二)二至四级岗位
1. 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2. 人才培养。专任教师岗位聘期内每学年讲授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年均不少于32学时),且教学质量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其中教学为主型教师本科理论课和研究生学位课授课年均不少于176学时,教学质量评价达到优秀等级。教书育人,充分发挥课程育人作用,强化科研育人职责,积极参与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兼任学生辅导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等工作。
3. 国际交流与社会工作。具有开阔的国际化视野,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或积极参加学校学科、专业、平台建设和本系公益性工作,作出重要贡献。
4. 教学科研业绩目标
二级岗位:聘期内作为负责人(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取得单项绩效分值不低于5000分项目1项且个人年均取得绩效分值不低于3000分。以上分值不含本系自定量化分值。
三级岗位:聘期内作为负责人(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取得单项绩效分值不低于3000分项目1项且个人年均取得绩效分值不低于1800分。
四级岗位:
教学科研型:
聘期内个人取得学校规定的绩效分值年均不低于100分,且单位自定量化分值年均不低于200分。
教学为主型:
聘期内个人取得学校规定的绩效分值年均不低于50分,且本系自定量化分值年均不低于200分。
(三)五至七级岗位
1. 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2. 人才培养。专任教师岗位承担本科理论授课任务(年均不少于32学时)且教学质量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教书育人,充分发挥课程育人作用,强化科研育人职责,积极参与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兼任学生辅导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等工作。
3. 国际交流与社会工作。具有开阔的国际化视野,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或积极参加学校学科、专业、平台建设和所在单位本系公益活动,作出重要贡献。
4. 教学科研业绩目标。
五级岗位: 聘期内教学工作量年均不低于32学时,个人取得学校规定的绩效分值年均不低于40分,且本系自定量化分值年均不低于100分。
六级岗位: 聘期内教学工作量年均不低于32学时,个人取得学校规定的绩效分值年均不低于30分,且本系自定量化分值年均不低于90分。
七级岗位: 聘期内教学工作量年均不低于32学时,个人取得学校规定的绩效分值年均不低于25分,且本系自定量化分值年均不低于80分。
(四)八级及以下岗位
1. 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2. 人才培养。专任教师岗位承担本科理论授课任务(年均不少于32学时)且教学质量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教书育人,充分发挥课程育人作用,强化科研育人职责,积极参与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等。
3. 国际交流与社会工作。具有开阔的国际化视野,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或积极参加学校学科、专业、平台建设和本系公益活动,作出重要贡献。
4. 教学科研业绩目标。
八级岗位: 聘期内教学工作量年均不低于32学时,个人取得学校规定的绩效分值年均不低于10分,且本系自定量化分值年均不低于40分。
九级岗位: 聘期内教学工作量年均不低于32学时,个人取得学校规定的绩效分值年均不低于5分,且本系自定量化分值年均不低于30分。
十级岗位: 聘期内教学工作量年均不低于32学时,个人取得本系自定量化分值年均不低于20分。
五、标志性成果要求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如满足以下条件的,即认定达到聘期目标,考核结果为合格。
1.二级教授或研究员。作为负责人(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取得单项绩效分值不低于10000分项目1项。
2.三级教授或研究员。作为负责人(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取得单项绩效分值不低于5000分项目1项。
3.其他标志性成果:在国家级重大科研平台或重大校企合作平台中承担核心攻关任务,并取得关键性技术突破,作出突出贡献的,需至少提供1项标志性成果,可经个人申报,项目或平台负责人认定,本单位聘期考核与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给出初步结论,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学校学术评议组审定。
4.双聘到HR实验室的教师,在致力于解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行业发展卡脖子关键技术问题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至少提供1项代表性成果,在代表性成果中需明确在HR实验室攻关任务中的作用、贡献和水平,并经项目负责人和HR实验室人事部门认定,报学校聘期考核与岗位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学校学术评议组审定。
六、团队聘期目标
为进一步推进有组织的教学科研工作,下一聘期设置以教学科研团队的形式进行聘期考核,根据团队完成聘期目标情况进行考核。
(一)团队组成
在同一院系(系、部)或不同院系(系、部)之间,由若干专业技术人员自由组成教学科研团队,前期应有共同承担教学科研项目或获奖的经历。
(二)团队审核备案
团队实行项目申请审批制,由团队带头人填写《华北电力大学教学科研团队申请书》,包含建设的目标、依托的科研项目、科研环境等内容,向团队负责人本系提交申请书,本系聘期考核与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学校聘期考核与岗位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团队成员聘期内原则上不做调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团队负责人向本系提交申请书,本系聘期考核与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审核后,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学校聘期考核与岗位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团队考核目标
1.团队聘期内绩效分值目标最低要求为:根据人员的组成情况,按二岗教授12000分,三岗教授7200分,四岗教授(理工类/人文类)1600/400分,副教授(理工类/人文类)800/200分,讲师(理工类/人文类)400/100分进行加总,并乘以1.2的系数确定。
2.标志性成果考核:标志性成果如果为团队集中攻关的业绩成果,要求负责人为团队核心成员,并提供团队成员合作证明。其中,10人及以下的团队,聘期内团队取得单项绩效分值(理工类/人文类)20000/10000分及以上项目1项;11-20人的团队,聘期内团队取得单项绩效分值(理工类/人文类)50000/20000分及以上项目1项或20000/10000分及以上项目2项;21-30人的团队,聘期内团队取得单项绩效分值(理工类/人文类)50000/20000分及以上项目1项或20000/10000分及以上项目3项,以此类推。
(四)团队考核结果认定
教学科研团队达成团队目标设定中的1或2,即认定团队负责人考核合格,其他成员由团队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七、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英语系考核聘任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英语系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