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工作特点和实际,特制定英语系教师岗位自定量化计分办法。
一、对本系学科建设、学科声誉和专业建设做出贡献方面
1. 重大评估、检查的组织者,计50分。
2. 在本系学科建设定位、发展原则、评估机制等工作中,组织者计20分、参与者计10分。
3. 对本系急需解决的学科发展问题提出书面建设性意见建议并经相关机构讨论被采纳的,计10分。
4. 学校和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督导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机构成员完成工作职责,每年计30分,累积不超过50分。
5. 作为项目负责人组织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每项计40分。
6. 作为项目负责人组织申报省级各类教学、科研项目,每项计20分。
7. 为学科建设及专业建设外出调研并形成书面报告,每次计10分。
8. 在省部级相关机构兼职,包括担任教执委委员、学会和协会等学术机构会员、理事等,计50分,同时在几个组织兼职,积分可累加。
9. 在校外学术研讨会上做与专业相关的专题讲座或主旨发言,每次计20分。
10.参与制订或修订各类系级规章、制度等,每次计10分。
11.参加本系安排的本科生、研究生招生宣讲或咨询活动,每次计10分。
12.参加本科生毕业论文中期检查、答辩等工作,每项次计10分。
13.参加研究生初试命题、复试命题及面试、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和答辩等工作,每项次计20分。
二、对本系师资队伍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方面
1. 为本系成功引进优秀教师,每名计100分。
2. 为本系成功聘请客座教授或者兼职教授,每名计50分。
3. 为本系成功聘请兼职教师,每名计20分。
4. 为本系师生做学术前沿讲座或在本系学术沙龙、教学沙龙做主旨分享,每场计20分。
三、对本系教学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心等)建设做出贡献方面
1. 依托个人申请的教改或科研项目,新建本系语言实验室、教学中心、研究中心,计500分。
2. 与校外单位共建本系语言实验室、教学中心、研究中心,按500分乘以所占百分比计算。
3. 举办国内学术会议、论坛,组织者计100分、参与组织者计50分;举办国际学术会议、论坛,组织者计150分、参与组织者计80分。
四、对本系人才培养工作做出贡献方面,包括教学工作、教学计划修订、教学质量工程建设、课程建设、联系就业单位等。
1. 积极承担授课任务,每学年承担本科生理论课程和研究生理论课程共5门及以上或承担课程达384学时及以上的,每人每年加50分。
2. 承担校级大型考试监考任务,如大英四六级、专业四八级、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生英语竞赛、国才考试等,每次计15分;相关考试承担阅卷任务,每次计15分。
3. 承担其他院系和其他教研室的课程监考任务,每次计5分。
4. 培养方案修订,每个专业计100分。
5. 制作微课(不少于5分钟)并应用于课堂按20分/个,慕课200分/16学时计算。
6. 以书面协议形式为本系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并成功接收学生者,计100分。
7. 帮助学生联系就业单位并成功签约,每签约1人计100分。
8. 参加本系组织的与专业相关的各类学生、教师项目评审和竞赛评委工作,每项计10分。
9. 成功聘请校外知名专家来本系讲学,每次计15分。
10. 参加院系组织的学生深造或学业一对一指导工作,每次计5分。
五、在服务社会、公益活动中做出贡献方面
1. 承担本系安排的口笔译翻译工作,笔译10分/万字、口译每项10分。
2. 在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当年度每人计100分;在院系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系级表彰,每人次计10分。
(个人取得的单位自定量化分值中公益活动量化分值占比不超过30%。)
六、在本系发展过程中做出其他突出贡献方面
1. 完成外专引智项目,每项50分。
2. 以书面协议形式与国(境)外院校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或开展合作项目,每项100分。
七、未在学校绩效奖励实施办法中体现的课程建设、教学成果奖、教改项目、教学比赛、优秀学位论文、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比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
1. 课程建设
(1)校级示范课程,计500分。
2. 教改项目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师资培训类、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类),一级学会、省市级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省市高等教育学会及分会、社会团体发文确定的教改项目、华北电力大学发文确定的教改项目,计200分。
3. 教学成果奖
(1)一级学会、省市级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省市高等教育学会及分会、社会团体发文确定的教学成果第一等级奖,计400分。
(2)一级学会、省市级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省市高等教育学会及分会、社会团体发文确定的教学成果第二等级奖,计200分。
(3)一级学会、省市级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省市高等教育学会及分会、社会团体发文确定的教学成果第三等级奖,计100分。
(4)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计200分。
(5)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校级教学优秀案例,计100分。
(6)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计50分。
4. 教学优秀奖
(1)校级教学优秀奖,计200分。
5. 教学比赛
(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及其他一级学会主办的教学比赛(国赛或决赛)第三等级奖,计200分。
(2)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及其他一级学会主办的教学比赛赛区赛(复赛)第一等级奖,计100分。
(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及其他一级学会主办的教学比赛赛区赛(复赛)第二等级奖,计50分。
(4)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及其他一级学会主办的教学比赛赛区赛(复赛)第三等级奖,计20分。
(5)省和直辖市教育行政机构、河北省教科文卫工会、北京市教育工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目录中所列教指委主办的教学比赛第四等级奖和单项奖,计50分。
(6)省市级教指委、保定市教育工会、我校及其他高校主办的比赛第二等级奖,计200分。
(7)省市级教指委、保定市教育工会、我校及其他高校主办的比赛第三等级奖及单项奖,计100分。
6. 指导优秀学位论文
(1)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校级“百篇”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计200分
7. 指导学生项目、竞赛类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每项计150分。
(2)省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每项计100分。
(3)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系级本科生科研项目,每项计20分。
(4)外语类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团队负责人,每项计20分。
(5)《华北电力大学创新创业竞赛分类表》中C类特等奖及一等奖,每项计200分。
(6)《华北电力大学创新创业竞赛分类表》中C类二等奖,每项计100分。
8. 专著、译著、论文类
(1)未纳入学校绩效认定、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的10万字及以上专著,每部计300分。独立著者按100%计分;合著者第一作者按60%计分,排名第二的按40%计分,排名第三的按20%计分,排名第四及以后的按5%计分。
(2)公开出版译著,每万字计30分。独立著者按100%计分;合著者第一作者按60%计分,排名第二的按40%计分,排名第三的按20%计分,排名第四及以后的按5%计分。
(3)公开发表未纳入学校绩效认定的论文,CSSCI、SSCI检索期刊论文每篇计50分,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每篇计40分,其他论文每篇计20分。
八、附则
1. 本办法中所列的团队项目分值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报本系备案。
2.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英语系考核聘任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英语系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