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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华北电力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2018级开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从2.5年调整为3年(个别学科调整为2年)。经2019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对《华北电力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华电校教〔2007〕10号)(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办法》中“指导研究生工作量G10”的系数R调整情况见下表。

学期

学制

1

2

3

4

5

6

合计

学制3年

5

5

25

25

25

30

115

学制2年

5

5

30

40



80

2、将《办法》中“指导研究生工作量G10”中的说明c修改为:“指导三年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工作量不超过115个教学工作量;提前进修研究生课程转为正式研究生的,直接按论文阶段工作量计算,但到毕业时总工作量累计不得超过105个教学工作量。指导二年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工作量不超过80个教学工作量;提前进修研究生课程转为正式研究生的,直接按论文阶段工作量计算,但到毕业时总工作量累计不得超过70个教学工作量。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