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课程的建设水平,发挥优质课程的引领示范作用,打造具有华北电力大学特色的“金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华北电力大学关于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华电校〔2019〕1 号) 文件精神,制定了《华北电力大学优质课程标准及认定办法(试行)》,经 2019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9 年 8 月 26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提高课程的建设水平, 发挥优质课程的引领示范作用,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 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以及《华北电力大学关于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 (华电校〔2019〕1号) 等文件要求,学校计划分期分批建设并认定一批优质课程,打造具有华北电力大学特色的“金课”。现制定优质课程标准及认定办法。
第二条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各专业的核心课程水平是保障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优质课程是课程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优质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和院系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优质课程建设必须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相结合,抓住课堂教学这个中心环节。
第四条 优质课程应在华北电力大学课程质量标准基础上,合理提升学业挑战度、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五条 优质课程的认定范围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大类平台课程(含学科门类基础课程和专业类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
第六条 同一系列课程,如高等数学(1)、(2),工程图学 A、B、C 等,按同一门课程进行认定,同一系列课程由院系认定,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七条 教学团队
(1)承担本课程的教师数量满足课程教学需要,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课程有相对稳定的课程负责人,负责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学水平高,在实际教学工作中能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注重青年教师培养。
(3)课程教学团队持续开展教学研究,骨干成员注重教学能力发展,经常参加教学培训、研讨。
(4) 在近 3 年内,团队全部教师承担的本课程教学均参加了我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均达到“良好”及以上,不少于 2/3 的教师评价结果达到“优秀”。
第八条 教学研究
(1) 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创新,提升教育教学能力,积极 开展课程建设及相关的教学研究活动,注重教学研究成果在教学 实践中的应用。
(2)教学团队教师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项目、教学平台建 设、教材建设等教研活动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
第九条 课程管理
(1)课程目标设置科学合理,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本课程所确定的教学要求,体现专业教育育人目标和特色。
(2) 教学内容(包括理论与实践教学内容)坚持立德树人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教学内容很好地满足课程教学目标的需要,注重体系性和先进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广度和挑战度。
(3)教学方法重视学生为中心,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与课程教学内容相适应,能够很好实现课程教学目标要求。
(4)课程考核模式与课程目标相适应,能够很好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效、激励学生的学习热情。
(5)课程教学效果好,学生对课程学习的收获评价良好,学生评价满意度高。
(6)课程教学团队建立了课程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课程自我评估,评估的结果能够用于课程的持续改进。
第十条 课程资源
(1)课程资源丰富,优质课程应配套建设不低课程 20%学时的在线开放资源,以帮助学生对课程重点和难点的掌握。
(2)实验设备完好、充足,能很好地满足课程教学实验和实践的需求。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优质课程认定申请材料包括:
(1) 华北电力大学优质课程认定申请书。
(2) 最新版本的课程教学大纲。
(3) 最新版本的课程教案。
(4) 最近一个学期所有课堂的教学日历
(5) 最近 3 个学年的课程考试试卷、试卷分析表。
(6) 使用的教材及配套的辅助教学材料。
(7) 课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8) 相关的其它材料。
第十二条 开课院系对本院系申报的优质课程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学校组织专家就所申报课程的材料进行审议,通过后 经学校批准,认定为优质课程。
第五章 认定结果管理
第十三条 对通过学校优质课程认定评审的课程,学校将给予“华北电力大学优质课程”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第十四条 优质课程称号有效期为六年。
第十五条 优质课程有效期内给予以下待遇:
(1) 给予“华北电力大学优质课程”建设经费。
(2)通过优质课程认定的学年给予课程教学团队绩效励1000 分。
(3)学校给予优质课程教学团队一定的工作量补贴,有效期内给予该课程 1.3 的课程类别系数。
(4)学校在实践教学条件、教学环境建设、教学改革立项等方面给与优质课程优先支持。
第十六条 如教学团队成员在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中评价结果出现“良好”以下,则取消其“优质课程”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