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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一支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实施 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华电校人〔2018〕23号)

2.《关于公布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标志性成果评聘条件的通知》(华电校人〔2019〕43号)

二、组织实施

1.个人申报。12月11日—12月22日,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材料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2.审核公示。12月23日—12月31日,各基层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并将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将无异议的申报人员材料和《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材料审核确认书》(人事处网站下载)报人事处。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名单。

3.复核公示。1月2日—1月8日,学校复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如出现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或业绩成果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学校将在下一年度核减相关单位的评聘指标。

4.校外评议。学校组织对申报教师系列和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的综合业绩和代表性成果进行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5.学术评议。学校适时召开学术评议组会议。

6.学校审定。学校适时召开聘任委员会会议,审定评聘结果并公示。

7.公布聘任结果。

2019年过渡政策

1.经学校批准目前正在出国交流访学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级认定可以申请“先评聘后补”。经个人申请(人事处网站下载申请表)、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学校备案,相关人员自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之日所在学年的下一个学年内,必须向教务处申请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并取得相应等级认定。

2.目前不具备“海外学习或访问”经历的教师,经个人申请、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学校备案,可以申请“先评聘后补”。

申请“先评聘后补”且到期未满足相应要求的人员,学校取消其本次晋升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恢复至晋升前等级,对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各项待遇进行相应调整,同时由于专业技术职务变化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校内津贴、保险和公积金等费用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四、特别说明

1.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成果和任职年限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2.为进一步加大对青年拔尖人才的支持力度,学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并取得突出业绩成果的青年拔尖人才给予重点支持,指标单列。

3.北京校部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个人申报、材料认定和审核等工作统一使用网上“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人员通过网上系统进行申报,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网上“职称申报系统”中进行审核(人事处网站下载系统使用说明)。保定校区各项工作仍按照原方式进行。

4.“职称申报系统”开放时间:12月11日14:00—12月22日17:00。

5.“职称申报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和科研业绩成果内容全部来源于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系统,由系统自动加载,无需手动填写,如有问题请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更新原始数据(人事处网站下载各部门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五、有关要求

1.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进行综合考察,把好政治关、师德关。考察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其所在部门基层党支部的意见,基层党支部要客观反映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

2.各级评聘组织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公开透明,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对评聘工作或评聘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在公示期内按规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或组织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反映。

六、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田赞梅   010—61772417

保定校区:王  雪   0312—7522837

附件:申报材料要求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