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为了规范课程建设及管理,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关于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施意见》(华电校〔2019〕1 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华北电力大学课堂质量标准与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已经华北电力大学第一届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9 年 8 月 28 日
华北电力大学课程质量标准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课程水平是保障人才 培养质量的关键,学校多年来持续开展课程建设,促进教学改革的推进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按照学校《华北电力大学关于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华电校〔2019〕1 号) 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特制定课程质量标准与管理办法。
第二条 院系对本院系所开设课程负责,课程需有明确的基 层教学组织实施课程建设,院系负责确定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 人是课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学校、院系应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教师投入精力进 行课程建设,每年应有专项经费用于课程建设。
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理论必 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第二章 课程质量标准
第五条 教学队伍
( 1 ) 教学队伍。教学队伍不少于 2 人,开课教师均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教师授课资格。教学队伍有合理的知识结 构、年龄结构和职称结构,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 2 )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具有两年及以上教学经历,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课程负责人符合 《华北电力大学专业与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要求。
( 3 )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应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教学能力,对所开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新入职教 师需获得授课资格后方可主讲课程。
( 4 )教学研究。教师应积极开展教学学术研究,提升教育 教学能力,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及相关的教学研究活动,注重 教学研究成果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
第六条 教学目标
课程应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并纳入课程大纲中,教学目标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相契合,能够有效支撑相关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全部任课教师应了解课程教学目标并在各教学环节中贯彻落实。
第七条 知识体系
课程需有清晰的知识结构和体系,知识体系能够正确处理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及相关课程的关系。课内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外活动等应与学生培养目标有明确的对应关系。
第八条 教学内容
课程教学内容应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更新,及时把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成果或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课程教学,注重将最新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把科技前沿和实践成果融入课堂教学。注重课程思政建设,科学合理设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第九条 教学方法
(1)教学组织。课程教学组织应融教书与育人于一体,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融课内与课外于一体。
(2)教学方法。根据学生和课程特点,合理选择教学方法,教学方法能够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方法改革,注重培养与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3)教学手段。采用的教学手段符合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鼓励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手段,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特别是恰当使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数字化教学工具等技术,在优化授课内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方面取得成效。
第十条 教学环节
(1)教学资料。课程应具备完善的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教案、教学日历等。提高专业课程教学内容更新率,教师的教案按学年实施版本化管理。
(2)课堂教学。教态自然大方,教学内容充实,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鼓励学生提问或质疑,与学生有良好的交流互动,注重教学效果。课堂质量综合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
(3)作业与答疑。除课堂教学外,还应有适当的课外作业,并定期安排答疑环节。
(4)考核。根据课程目标确定合理的考核方式,积极实施考试方法和内容改革,注重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第十一条 教学资源
(1)教材及资料。教材选用、出版、质量监控和评价满足《华北电力大学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2)数字化教学资源。积极开展丰富的、高水平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建设网上教学资源,以满足学生课外学习需求。
(3)实践教学资源。应具备满足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平台,并不断完善课程实践教学条件,有实验教学要求的课程应有实验指导书和任务书。
第十一条 教学资源
( 1 )教材及资料。教材选用、出版、质量监控和评价满足 《华北电力大学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 2 )数字化教学资源。积极开展丰富的、高水平的数字化 教学资源建设, 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建设网上教学资源,以满 足学生课外学习需求。
( 3)实践教学资源。应具备满足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实践 教学平台,并不断完善课程实践教学条件,有实验教学要求的课 程应有实验指导书和任务书。
第三章 课程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课程审核
( 1 )新开课程。课程首次开设时院系组织填写《华北电力 大学新开课程申请表》,并提供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教学日历、教案、教材等相关材料,教务处组织评审,通过后经学校批准, 编入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开课院系选派专职教师开设或聘请 校外符合开课资格的兼职教师授课。再次开课时不需重新申请。
(2)新增选修课程。首先由拟开新课教师按照课程质量标准中的要素进行调研, 然后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填写《华北电力大学新开课程申请表》,并提供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教学日历、教案、教材等相关材料,由院系负责对课程按照课程质量标准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于开课前一学期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的课程安排到下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中。
(3)在线开放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审核按照《华北电力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课程评估
(1)各类课程均纳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行学校、 院系两级课程质量监控。
(2)凡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教学效果差、内容陈 旧、学生收获小的课程,由开课院系负责对课程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教务处。对达不到课程质量标准的课程,经学校审核后停止开课。
(3)因选课人数不足开班人数要求等其它原因连续两个开 课周期未能开课的课程, 经学校审核后停止开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