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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及考核实施细则 ( 2021 年修订)》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华北电力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 等文件要求,对《华北电力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及考核办法》(华电校研〔2017〕14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华北电力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及考核实施细则》经学校 2021 年第 16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22日



电力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考核实施细则

( 2021 年修订)


专业实践(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环节的统称)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教学环节,面向行业领域进行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对研究生专业 实践进行高效管理和正确评价,确保专业实践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专业实践保

一条 各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在学校相关部门参与指导下, 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合作,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积极探索人才培养供需互动机制,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长期、稳定的专业实践基地。

二章 专业实践时间要求

第二条 各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要求为:

1.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翻译硕士等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6 个月;

3.金融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3个月;

4.工商管理硕士实践环节参见 MBA 教育中心发布的《MBA 创新与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第三章 专业实践内

三条 专业实践必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容包括应用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验、专业实习等。

第四章 专业实践方

第四条 专业实践可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结合等方式,专业实践是学位论文的前期基础,应强化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有效结合。

1.工程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主要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研究生进入校外联合培养基地,结合论文工作进行专业实践。

(2)结合导师承担的工程项目,研究生进入合作企业专业实践,须保证在合作企业充足的实践时间。

2.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翻译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类别研究生应根据专业特点进入研究生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导师项目合作单位以及符合要求的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等单位专业实践。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结合工作实际、参与课题等开展形式灵活的专业实践。

五章 专业实践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 依据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意见,各类别或各领域分别制(修)订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大纲,作为专业实践教学依据。

第六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于第二学期结束前,非全日制研究生一般应于第三学期中,按照所在专业类别或领域专业 实践大纲要求,与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华北电力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列出专业实践具体内容。

第七条 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期间,应填写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记录本,培养收集资料、积累经验的学习习惯。

第八条 专业实践结束时,要求研究生撰写1篇不低于 6000 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在本专业领域内进行交流。报告内容包括本阶段专业实践主要内容、主要成果及收获等。

第九条 专业实践环节结束后研究生应填写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登记表。

第十条 相关院系根据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实践报告与总结,重点结合研究生校外实践表现与工作量、校外导师及实践单位反馈意见或鉴定、学校导师意见、专业实践交流会等情况,一般按照“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研究生专业实践成绩,经审定后,记录相应学分。

六章 附 则

一条 本细则自 2021 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十二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其他原文件相关内与本细则不符之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