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发展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广泛汇集校友力量,促进系文化建设及学生成长,传承优秀文化并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华北电力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特建立环工系发展基金。捐赠来源以校友为主,也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
第二条 环工系发展基金主要依托华北电力大学校友基金会微捐平台建立,同时接受其它方式捐赠。
第三条 环工系发展基金的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华北电力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并委托华北电力大学基金会进行管理。
第四条 捐赠所得用于以下方面:环工系文化及环境建设;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困难学生救助;优秀学生的奖励和资助;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 捐赠原则
第五条 1.平等自愿的原则:捐赠必须完全自愿,禁止索要和摊派。2.无偿捐赠的原则:捐赠双方不得以捐赠为名进行利益交换。3.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原则:捐赠使用优先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捐赠款物的用途。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定期向捐赠人及社会公布捐款使用情况,积极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第三章 捐赠程序
第六条 微平台小额捐赠,通过手机或电脑登录环工系发展基金微捐平台,点击我要捐赠,选择实名捐赠或者匿名捐赠,提交信息即可。系统可以自动生成捐赠证书,可以当即返回到捐赠界面查看本人的捐赠信息,也可以随时进入界面浏览总体捐赠情况。(微捐平台登录方式:通过微信关注“华北电力大学校友会”,从“校友服务”进入“服务大厅”,点击“回馈母校”可以看到本捐赠项目)
第七条 10万元以内的较大额捐赠,联系环工系办公室,签订捐赠协议或进行捐赠登记。环工系将尊重捐赠人意见签订捐赠协议,本人同意不签订协议的,进行捐赠登记。捐赠人按照捐赠协议或捐赠登记约定的方式按时支付捐款并向环工系提供付款凭证。捐款汇入华北电力大学(保定)财务处账户,环工系依据凭证提请校财务处转入环工系发展基金专项账户。学校可为捐款人开具普通纳税人发票。
第八条 1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捐赠,捐赠人与华北电力大学校友基金会单独签订合同,捐款可以捐款人姓名命名,并由学校向教育部申请1:1配套资金。捐款人申明定向捐赠者,学校基金会会将该笔捐赠转入环工系发展基金专项中。如不申明,将纳入华北电力大学校友基金会建设专项。
第九条 所有捐赠,无论金额大小,环工系均可出具收据。捐赠500元以上者颁发捐赠证书(电话联系或直接到系办领取)。
第四章 捐款管理
第十条 华北电力大学校友基金会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为环工系发展基金建立独立账目,定期将捐款转入账户,并对捐款的使用进行相应监管。
第十一条 环工系成立环工系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收支的管理。委员会采取系党委书记和系主任双重负责制。委员会要确保严格按照第四条中承诺的四个方面使用本基金,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力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资金的使用应严格遵守、执行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以及环工系有关规定,保证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
第十二条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财务处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和预定捐赠方向办理支出报销手续。
第五章 鸣谢方式
第十三条 总体捐赠情况、3000元以上捐赠及重要支出,将定期(每年1月、7月)公示于华北电力大学环境科学与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平台(捐赠人要求保密的除外)。
第十四条 捐资在十万元以上者,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牌。
第十五条 捐资在一百万元以上者,学校将举行捐赠仪式,并享有校内实验室、会议室等的命名权。
第十六条 捐资在五百万元或累计捐资金额在五百万元以上者学校将按基金会相应规定予以鸣谢。
第十七条 捐赠信息计入环工系《年度捐赠手册》,并永久载入环工系捐赠名录。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视捐赠情况协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环工系发展基金委员会主任:系党委书记、系主任;副主任:系党委副书记、系副主任,委员:为系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
基金使用须经两位负责人在内三人以上人员同意,一次性支出或单项支出5000元及以上的经费支出须由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委员会主任负责每年向系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基金收支情况。
第二十条 本制度及年度捐赠情况可在华北电力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的官方网站上查阅(见校友简讯之校友捐赠)。由华北电力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从2018年7月15日开始执行。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