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拟开展的科学研究内容、人才培养计划及预期成果。
环境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保管及废弃物处理
管理办法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污染危害环境,建设和谐校园,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结合环境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一) 剧毒性药品:氰化物、砷化物、生物碱等。
(二) 放射性药品:铀、钴60等。
(三) 腐蚀性药品:强酸、强碱、溴、甲醛、氢氧化钠等。
(四) 易爆药品及能成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烧的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过氧化钠、硝酸钾等。
(五) 易燃及助燃气体:氢气、乙炔气、煤气、氧气等。
(六) 易燃、易自燃及遇水燃烧的固体:赤磷、黄磷、废影片、钾、钠、电石等。
(七) 闪点在45℃及45℃以下的易燃液体: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丙醇等。
第二条 全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及废弃物处理工作。中心实验室为此项工作日常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及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各相关教研室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药品管理及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重视和加强对有关教学、科研人员及学生的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实验室危险药品是指具有各种毒性、易燃性、易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和传染性,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危害的药品,所有危险废弃物是指以上药品使用后所产生的废弃物。
第五条 各实验室应根据自身实验特点,制定并负责实施本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操作办法,对本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要做到科学收集,安全贮存,按规定处置,绝不允许随意丢弃和乱堆乱放,严禁将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
第六条 药品管理采用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一)剧毒及危险品由中心实验室办公室集中管理:该类药品保存于专用保险柜,经院批准方可取用;取用时使用方及保险柜管理员(二人)同时在场,做好药品取用登记;
(二)本科日常教学所用普通化学药品实行分散式管理:实验员为主要管理责任人,其根据教学计划上报院后集中采购、回收;
(三)研究生及科研用普通化学药品分散管理:主要管理责任人为研究生导师,负责指导相关实验人员正确保管、使用、回收药品,以及存放废弃物。
第七条 有毒废弃物和无毒废弃物分别存放,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存放地点在实验室内,要做到安全、牢固、远离火源、水源。
第八条 为便于安全处置实验废弃物,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分类贮存”的原则,对各类不同的实验废弃物进行分门别类包装和按类临时存放,相互作用的物质必须分开存放,以防发生危险,易碎包装物和容器按性质存放在木箱或牢固的纸箱中,并加装填充物,防止搬运过程中发生危险。
第九条 对于固体实验废弃物,实验室应用塑料袋、纸箱等物包装,确保密闭,并贴上标签,注明废弃物的名称、重(数)量、毒性等信息。
第十条 对于液体废弃物,可分为有机溶剂废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卤化有机溶剂废液等)、无机溶剂废液(如重金属废液、含汞废液、废酸、废碱液等)或其他类型废液。废液要统一收集,直接盛装液体废弃物的容器应满足以下要求:容器的材质必须与废弃物不相溶(或不互相反应);容器须完好无损,封口严紧,防止在搬运和运输过程中泄漏、遗撒;每个容器上都须粘贴明显的标签,注明废弃物的名称、重(数)量、毒性等信息。
第十条 对于生物类废弃物,实验后的动植物残体、微生物标本等生物类废物不得随意丢弃,应根据其病源特性、物理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地点,专人分类收集进行消毒、烧毁处理,日产日清,实验动物尸体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清理、消毒、或按规定处理,不得积压或在室内乱放,防止生物细菌毒素扩散传播
第十一条 放射性实验废弃物和实验动物尸体的处理应按政府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拟处理的各类废弃物的信息,适时到政府环保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及时联系有废弃物经营许可证的接收单位,并通知各单位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转移工作。
第十三条 本科教学实验产生废弃物,处理费用由学校专项经费支付;其它实验废弃物处理费用一般由学校专项经费支付50%,其余部分由产生单位负担。学院根据实验室废弃物管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四条 为节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费用,要求:
(一)不将无毒无害的废液和废旧试剂当作危险废弃物处理;
(二)应尽可能对大量使用的可重复使用的有机溶剂自行回收提纯,实现再利用;
(三)应尽可能对某些有毒有害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剧毒废液和废旧剧毒化学试剂,能利用化学反应进行解毒或降毒处理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将实验室废弃物随意倾倒、堆放、处置废弃物者,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环境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对实验室各类突发事故和事件做出及时响应和快速处理,提高处置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验室安全隐患分析
(一)火灾
火灾性事故的发生具有普遍性,几乎所有的实验室都可能发生:
1、忘记关电源,致使设备或用电器具通电时间过长,温度过高,引起着火;
2、操作不慎或使用不当,使火源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
3、供电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导致线路发热,引起着火;
(二)爆炸
爆炸性事故可能发生在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容器的实验室:
1、违反操作规程,引燃易燃物品,进而导致爆炸;
2、设备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易燃易爆物品泄漏,遇火花而引起爆炸。
(三)中毒
毒害性事故可能发生在具有化学药品和剧毒物质的化学实验室和具有毒气排放的实验室:
1、违反操作规程,将食物带进有毒物的实验室,造成误食中毒;
2、设备设施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有毒物质泄漏或有毒气体排放不出,酿成中毒;
3、管理不善,造成有毒物品散落流失,引起环境污染;
4、废水排放管路受阻或失修改道,造成有毒废水未经处理而流出,引起环境污染;
5、进行有毒有害操作时不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6、不按照要求处理实验“三废”,污染环境。
(四)触电
1、违反操作规程,乱拉电线等;
2、因设备设施老化而存在故障和缺陷,造成漏电触电。
(五)灼伤
皮肤直接接触强腐蚀性物质、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如浓酸、浓碱、氢氟酸、钠、溴等引起的局部外伤,包括以下情况:
1、做实验时没有根据要求配戴护目镜,眼睛受刺激性气体薰染,化学药品特别是强酸、强碱、玻璃屑等异物进入眼内;
2、在紫外光下长时间用裸眼观察物体;
3、使用毒害品时没有配戴橡皮手套,而是用手直接取用化学毒品;
4、处理具有刺激性、恶臭和有毒的化学药品时,没有在通风橱中进行, 吸入了药品和溶剂蒸气。
5、用口吸吸管移取浓酸、浓碱,有毒液体,用鼻子直接嗅气体。
二、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
遇到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曹晓新
副组长:付东 邵柄信 汪黎东
成 员:吴博 田宝娟 宋雁 王保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