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室准入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教育部和我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第一、教育先行”的理念,保证我系实验室的安全,现针对本系教学、科研、实验岗位的教师及所有在校学生实际情况,制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室准入管理办法。
制订本办法的基本指导原则:(1)通过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及考核,提高师生的安全知识水平、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2)为我系实验工作稳定开展提供保障。
1.学习与考试制度
(1)安全知识学习制度
在校生安全知识学习:
“实验室安全知识学习与教育”进入教学课程的必修环节,包括课堂教学与实验操作教学两部分。以实验操作成绩合格,作为准入我系实验室必备条件之一。
在该必修教育环节中,由我系组织有丰富实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任课教师。
教师安全学习:
聘请专家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定期消防演练。新入职教师需参加校保卫部门组织的消防知识专门培训。
(2)安全知识考试制度
在校生安全知识考试:
本系在校生在 “实验室安全知识学习与教育”必修环节课程培训合格后,统一安排参加网上安全考试平台考试。
教师安全知识考试:
本系教学、科研、实验岗位的教师需通过网上安全考试平台考试。
2. 实验室准入条件
在校生进入实验室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历课堂培训。
(2)在课堂培训的实验操作环节成绩合格。
(3)通过网上安全考试平台考试获得资格证书。
在校生通过以上三个环节后,获得本系“初级”或“中级”《实验室准入证》。
本系教学、科研、实验岗位的教师进入实验室条件:
(1)参加过相关培训、学习。
(2)通过网上安全考试平台考试获得资格证书。
通过以上2个环节,获得本系“高级”《实验室准入证》(权限)。
3. 实验室准入等级制
(1)本科生进入实验室权限:
只能在教师指定的时间内,持有本系所颁发的“初级”《实验室准入证》,进入教师指定的公共实验室开展实验。
实验时需要有教师现场指导或教师指定的研究生协助。
(2)研究生进入实验室权限:
持有本系所颁发的“中级”《实验室准入证》,进入导师指定的公共和专业实验室开展实验。
普通实验计划须报备导师,危险性实验开展前须经过报批程序(见《危险性实验评估文件华电环系办〔2019〕1号》)。
(3)教师进入实验室条权限:
如教师担任实验室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资格证书,即可进入相应实验室开展实验。
其他教师临时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需要经实验室责任人同意。
4.准入制的执行
(1)不符合准入条件者,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参观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由实验室管理人员陪同。
(2)符合准入条件者只能进入指定的相应等级实验室,进入其他实验室开展临时实验需要取得有该室责任人签字的书面许可单(见附件)。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2019年06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