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目前已搬迁至新实验楼,整体科研和办公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为进一步提升学院的科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最大限度发挥实验室的教学及科研平台支撑作用,经学院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现有的仪器室(x-射线衍射实验室,气相色谱实验室,比表面积测定实验室,离子及液相色谱实验室,气质联用实验室,原子荧光光谱实验室,原子吸收光谱实验室)实施科学有效管理,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 仪器室专人定期负责制度
仪器室的管理原则是通过实施专人负责和定期考核制度,对学院现有的精密仪器进行科学管理,在保障本科教学实验的基础上,鼓励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项目,尤其为创新人才培养提供服务。学院正式教职工无专用科研用房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负责仪器室,同时学院将以科研项目级别和到帐经费额为导向,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批和管理:
1、 作为负责人主持1项省部级重大项目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且经费总额超过25万元的教师,可申请管理一间仪器室,在不影响本科教学和公共仪器平台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和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省部级重大项目标准参照我校科研院的相关规定进行界定,具体解释权归学院领导小组)
2、 作为负责人主持2项及以上省部级重大项目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且经费总额超过100万元的教师,可申请管理A433室,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和创新人才培养工作。
3、 负责仪器室的同时须签订仪器室用房责任协议,承诺参加学院组织的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仪器室的管理资格。
4、 已有专用科研用房的教师不在此次申请范围内。
二、 仪器室使用管理办法
仪器室采用使用人专责制、使用时长定期制、使用管理双责制的管理方法。
1、使用专责制。
(1)责任人学习并掌握室内仪器设备使用方法。
(2)室内仪器专人负责操作使用。责任人在责任期内保证专责设备运转正常。责任人根据设备特点要定期维护设备。对仪器的使用、维护要建立操作记录,包括使用目的、所用药品、运行时长、耗材消耗、各时段运行参数及维护手段等相关内容。
(3)责任人应充分利用仪器室的良好条件,积极开展创新人才培养工作。
(4)责任人通过使用所专责的仪器协助本科教学、院内相关科研工作的开展。
(5)责任人制作室内设备清单,并负责仪器室内的安全卫生。
(6)责任人有责任通过适当的方式培养学院内部师生仪器操作技能。
(7)责任人有开展仪器设备拓展使用的责任,保证并尽力提高仪器的充分使用。
2、定期负责制。
仪器室及室内仪器设备定责周期为(N+1)年,其中N为责任人承担的项目距离结题所剩余的年限。责任人向学院提交定期负责申请,申请通过后与学院签订责任协议书。责任期到期后,学院重新组织对仪器室定期责任人的安排,责任人须在1年内清空所负责仪器室内与自己科研项目有关的仪器设备,并将仪器室钥匙上交中心实验室。若责任人在责任期内无法完成定责时限,需要提前1个月时间向学院提出申请。责任人变更应在中心实验室相关人员的参与下,交接以下内容:
(1)仪器运转情况评估、下次设备维护评估(时间、维护工作量、维护水平)。
(2)室内安全卫生。
(3)仪器运营经销商联系通畅、仪器相关文件及操作手册。
(4)设备操作维护记录。
(5)根据室内设备清单查验设备是否齐全。
3、双责制。
(1)长责。仪器室及设备长期责任人由学院指派中心实验室人员担任,长期责任人有全面的对仪器室及仪器设备正确使用的督导管理权限及责任。
(2)定责。定期责任人由学院确认并在中心实验室备案。
三、 仪器室使用考核办法
1、年度考核
(1)仪器运行情况及仪器使用率情况。
(2)仪器室开展科学研究情况,重点考察创新人才培养成效。
(3)其它相关情况,包括安全、卫生、管理等。
2、责任期考核
针对4年责任期全面成果考核。该考核由学院组织,听取责任人汇报,考核合格者优先延期负责。要求责任期内至少指导学生获得1项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创新竞赛奖励。
四、 仪器室使用申请办法
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内容的材料供学院评估:
1、 申请人现有基本情况简介
2、 申请人针对某仪器(室)的熟悉程度及仪器操作技能情况、所教课程涉及的相关实验仪器等情况。
3、 申请人拟开展的科学研究内容、人才培养计划及预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