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激励广大博士研究生发奋学习,刻苦钻研,促使更多的优秀博士研究生投身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创新研究,加快提升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教育部特设立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以下简称学术新人奖)。为做好此项工作,我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新人奖经费来源是教育部专项拨款及学校配套经费。
第二章 评选范围及原则
第三条 学术新人奖评选面向我校在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优先支持基础学科以及国家急需发展学科的人才培养,重点资助学业成绩突出、创新意识强、科研潜力大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学术新人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一般为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收总数的5%左右,具体名额以教育部当年通知为准;一次性资助强度为3-5万元/人。学术新人奖不重复资助。
第五条 学术新人奖评选遵循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规律,坚持“培育学术新人、激励创新发展”原则,鼓励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促进理论或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及学科发展。
第六条 学术新人奖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学位论文等有关学术研究活动,不得用作博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贴。经导师和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具体可用于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科研成果发表或鉴定以及适当补充实验材料等方面。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申请学术新人奖博士生须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教育部学术新人奖申请表”(附件1)1式3份、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人简况表”(附件2)1式3份,并交所在院(系、所)研究生科。相关院(系、所)研究生科负责填写“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
第八条 各院(系、所)根据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初评,择优选拔,推荐若干名优秀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校评审,并将评审材料(附件1-3)交研究生院教学研究办公室。
第九条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分学科对各院(系、所)推荐博士生进行评审,按照教育部规定指标数择优选拔。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审批。最终获奖名单确定后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条 获奖博士生到研究生院办理用款手续。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学术新人奖经费由财务处设立获奖人专户,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获奖博士生可依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自行支出经费。为保证专款专用,在用款报账时须经导师及研究生院该经费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第五章 跟踪管理
第十三条 相关院(系、所)负责跟踪了解获奖博士生的科学研究进展及其所取得的成果,并支持研究生院的跟踪检查评估。
第十四条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专家召开获奖人科研成果报告会及评审会。时间一般在获奖一年后及毕业答辩前。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 相关院(系、所)获奖人的科研成果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确定下年度学术新人奖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教育部学术新人奖申请表
2、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人简况表
3、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报汇总表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