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转博(以下简称临床转博)是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要求、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而推行的一种研究生培养模式,也是培养高层次学术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选拔原则
第二条 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硕博连读工作,凡我校具有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临床转博工作。
第三条 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中进行。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生的导师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和招收博士生的条件。招收临床转博生的导师应有保证临床训练的床位数,原则上一名导师只接受一名临床转博生。
第四条 定向生、委培生、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除外)研究生不允许申请硕博连读、临床转博。
第三章 选拔办法
第五条 各院(系、所)根据本单位当年博士生招生总指标数,自行确定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的各自录取比例。
第六条 对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生实行推荐制度,拟申请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的硕士生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第七条 对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生实行资格考试制度,拟申请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的硕士生均须参加资格考试。
第八条 选拔硕博连读生是为培养学术型人才奠定基础,重点考察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科研潜质。选拔临床转博生是为了培养优秀的临床医师,应重点考察学生的临床诊疗能力。
第九条 硕博连读生一般于硕士生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内确定,临床转博生一般于硕士生第四学期内确定。程序是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研究生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院(系、所)审核,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考试。
第十条 资格考试由院(系、所)负责组织实施。各院(系、所)应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负责人为主席的资格考试委员会(3~5人,原则上由博士生导师组成,并另设秘书一人),下设资格考试命题小组,负责本院(系、所)的资格考试命题、印卷、考务组织和阅卷工作。
第十一条 各院(系、所)在组织实施资格考试过程中,务必重视对1、2年级硕士生硕博连读选拔考核应各有侧重。
第十二条 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综合,考试时间3小时。专业综合命题内容包括学科基础和专业核心课程内容。试卷一般为10题,其中理工科应包括数学2题,计算机1~2题,学科基础及各专业核心课程内容若干题;其他学科可根据各自特点决定。学生选做其中5题,每题20分,满分100分。
面试小组应有三名以上教授组成,附属医院应组织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的考核小组对临床转博申请者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院(系、所)根据资格考试结果,择优推荐符合博士生资格认定条件的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后报校领导批准,确定获得博士生资格的研究生名单。
第四章 培养及待遇
第十四条 获得博士生资格的研究生从下一学年开始转为博士生。
第十五条 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生应在导师指导下依据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相关的培养方案制定和修改个人培养计划,调整好学习进度。
第十六条 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生从转为博士生开始享受博士生待遇,是否享受全额奖学金由各院(系、所)决定。临床转博生的待遇按《华中科技大学医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七条 硕博连读生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博士生资格、按本学科(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课程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学习时间达到该学科(专业)规定的硕士生培养年限的,均可向学校提出硕士学位申请,学校按《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受理硕博连读生硕士学位的申请。硕博连读被批准授予学位者,可以取得硕士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和提前攻博管理办法》(校研〔2009〕35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