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委员会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评优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根据上级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志愿服务工作,在全校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以推动我校志愿服务组织的建设不断完善,校团委决定每年12月对一年以来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第二章 评优项目及范围
第三条 评优项目
一、先进集体:优秀志愿服务组织
二、优秀个人:优秀志愿者
第四条 评优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表彰范围:我校各级志愿者组织。
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范围:志愿四川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志愿者。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评选条件
一、在“志愿四川”平台正式登记注册2年(包括2年)以上的志愿服务组织,章程完善,无任何不良记录,公信力强。
二、志愿者队伍相对稳定,注册志愿者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
三、按照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国令第685号)、省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川文明委〔2014〕5号)、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8部门《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川文明办〔2017〕39号)的通知要求,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行良好,吸引力、凝聚力较强。
四、有明确的服务领域,常态化开展活动,在理论政策宣讲、文明实践、社区服务、扶危济困、应急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成效显著、贡献突出,服务对象评价高,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五、原则上评选年度内有不少于3个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人均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0小时,且项目在校内外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六条 优秀志愿者评选条件
一、在校本、专科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
三、在“志愿四川”平台正式登记注册,并长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0小时。在理论政策宣讲、文明实践、社区治理、扶危济困、应急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方面,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四、具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长和能力。
第四章 评优名额及奖励标准
第七条 评优名额分配
一、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各二级学院可推荐1个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答辩,校团委最终按照青年志愿者组织总数不超过35%进行遴选;
二、优秀志愿者:按各学院在志愿四川中注册的在校生人数的1%计算,校团委分配名额进行申报。
第八条 评优奖励标准
一、优秀志愿服务组织:颁发荣誉奖牌及1000元活动经费。
二、优秀志愿者: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评选部署:每年11月份,经校党委同意后,校团委下发评选通知。
第十条 推选:由各二级学院分团委组织开展院内推举、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学院党委审批,所在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报学校团委。
第十一条 审核:学校团委对推选名单按照评选条件严格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评选:学校团委对校团委对所有候选人、候选集体推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召开共青团会议对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审议。
第十三条 公示:将评选结果通过校内平台向全校公示3天,公示期满若无异议,报学校党委审批通过后正式产生我校优秀青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志愿者推荐名单。
第十四条 表彰:在全校范围内发文通报,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分团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推荐评选,公示期被举报或经核实造假并造成不良后果直接取消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 此办法适用于共青团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委员会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评优。
第十七条 本办法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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