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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委员会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24-08-02 15:13:07       文章来源: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点击量:214

共青团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委员会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和激励全校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的示范作用,根据上级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在全校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以推动我校团学组织的建设不断完善,更好的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服务,校团委决定每年5对一年以来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第二章 评优项目及范围

第三条 评优项目

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分团委

优秀个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

第四条 评优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表彰范围:我校各级基层团组织

优秀个人评选表彰范围:团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和共青团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有自我牺牲的精神,不计个人得失、名利。本人成为注册“志愿四川”志愿者,经常性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

积极参加组织活动,主动按时缴纳团费、圆满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年度内(近两学期期末考试)无挂科记录,体育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按时完成评选年度内主题团课学习养成学分学年考评平均成绩80分以上养成学分学年考评平均成绩进入全年级前25%。

严于律己,模范遵守校内外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象。

已在“智慧团建”系统注册并完整录入并在提交评优申请时团龄满1年及以上。

第六条  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应具备优秀共青团员六条标准。

各级团组织参与共青团日常工作的学生干部,能高质量的完成本职工作,对团学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本人或所在的团组织未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受到任何处分。

第七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费收缴等工作。

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学院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所属团员积极参加并完成主题团课学习。

完整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并正常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开展支部工作。

全班养成学分学年考评平均成绩低于80分的比例不超过10%。

第八条 五四红旗分团委评选条件

依据各学院分团委在团的建设、思想教育工作、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科技活动的开展情况、对学生组织的指导帮助工作、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综合评定。根据学年量化考核成绩及共青团会议(学工参与)投票评出。

第四章 评优名额及奖励标准

第九条 评优名额分配

优秀共青团员:按智慧团建系统团员(不包含流动团支部里的团员)人数的不超过6%推荐;

优秀团干部:各级团组织参与共青团日常工作的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15%推荐;

五四红旗团支部:各学院按照团支部总数不超过8%的比例推荐;

五四红旗分团委:按照分团委总数不超过35%的比例推荐。

第十条 评优奖励标准

优秀共青团员: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团干部:颁发荣誉证书。

五四红旗团支部:颁发荣誉奖牌及按支部每人10元发放活动经费。

五四红旗分团委:颁发荣誉奖牌及分团委发放1000元活动经费。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评选部署:每年4月份,经校党委同意后,校团委下发评选通知。

第十二条  候选集体及个人推报阶段

第十三条  学院评选由各二级学院分团委组织开展院内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学院党委审批,所在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报学校团委。

第十四条  校团委审核学校团委对推选名单按照评选条件严格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校团委评选校团委对所有候选人、候选集体推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召开共青团会议对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审议。

第十六条  公示校团委将评选结果通过校内平台向全校公示3天,公示期满若无异议,报学校党委审批通过后正式产生我校五四红旗分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

第十七条  表彰在全校范围内发文通报,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各二级学院分团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推荐评选,公示期被举报或经核实造假并造成不良后果直接取消评优资格。

第十 此办法适用于共青团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委员会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

二十 本办法校团委负责解释。

二十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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