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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24/09/13 16:40:44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接北京市教委通知,202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三)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备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三、时间安排

(一)9月187:00至2416:00,符合条件人员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通过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严格按照“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进行网上报名。

(二)9251500,符合条件人员将相关申请材料送交人事处。

需交材料如下:

1.指定医院体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体检证明复印件仅需复印原件的封面、填有个人信息所在页及盖有公章的结论部分所在页,其它化验单据等不需要复印。原件经查验后退回。

2.证件照

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一张(用于证书制作,背面写好申请人姓名与学校五位数字代码21025)。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情况表(见附件)

受聘副教授以上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无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普通话测试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受聘副教授以上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无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北京市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博士、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身份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除外。

(三)9261012日,人事处根据认定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学校审定。审定人员名单网上公示(10月7日前),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及材料上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四、其他

(一)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说明、指定体检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等信息见附件。

(二)请尽早预约体检,务必于9月30前体检完毕。

(三)材料报送至三号办公楼311室(联系人:谢宇涵 ,联系电话:62339138)。


附件: 1.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说明.pdf

 2.指定体检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docx

 3.任教学科目录.docx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docx



人事处

202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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