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教师司函〔2021〕13号)精神,现开展我校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名额
北京市共有2个推荐名额,我校按不超过1个名额申报。
三、推选流程
5月28日11:00前 各学院(单位)在教师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多1名教师,并将填写完成的《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2)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电子版发至rscfzzx@126.com。
5月31日前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核各学院(单位)推荐人员材料,并由学校组织专家评议,择优推荐1名教师。
四、其他说明
材料报送地址:办公三号楼311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62339215。
附件1: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x
附件3: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docx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