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2020年师资博士后中期考核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年进站的师资博士后。
二、时间安排
5月30日之前完成中期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和依据
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考核依据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中矿大京字【2015】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以下简称《工作协议》)。
四、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一)优秀:工作认真负责,教学、科研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含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领域SCI、EI(刊)或CSSCI检索论文1篇。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公开出版专著1部。
5.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
(二)良好:工作认真负责,教学、科研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3)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领域核心期刊论文2篇。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有证书)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获厅局级科研成果奖1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
(三)合格:工作认真负责,教学、科研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申报过国家级/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积极参加合作导师的课题研究工作。
(四)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中期考核等级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或学校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博士后工作协议有关条款。
2.无特殊原因未进行中期考核。
3.态度不端正,工作不努力,教学工作不合格。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学院的考核小组和学校审议小组共同完成中期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应包括院系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分学术委员会委员、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事处有关负责同志等。学校审议小组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组成。具体如下:
(一)考核小组组织召开“师资博士后中期考核考评会”(以下简称“考评会”)。
(二)师资博士后在考评会上报告进站以来的教学科研工作进展、取得的主要业绩、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并向考核小组提交《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以下简称《中期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出具的有关教学情况的说明等)。考核小组审核后退还原件。
(三)考核小组根据师资博士后在考评会上的报告情况及《中期考核表》对其做出客观的综合评价(包括确定考核等级、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将考核意见填入《中期考核表》。
(四)审议小组对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填入《中期考核表》。
五、有关说明
(一)为充分发挥中期考核在提高师资博士后培养质量中的作用,学院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组建考核小组、认真履行考核职责、确保考核工作质量。教师岗前培训不合格或未参加的,中期考核不能获得良好及以上等级。
(二)各考核小组在组织召开考评会时,应对师资博士后先进行学术考核后,再进行综合素质的考核,并于5月8日前通知人事处考核的具体时间安排。
(三)中期考核中所要求的文章必须见刊并附检索证明。
(四)为保证公平性和严肃性,本次考核中坚持被考核人的合作导师全程回避的原则。
(五)各考核小组应于5月30日前统一将考核材料报人事处。
(六)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工作协议》。
(七)考核小组召开考评会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召开,有关过程材料需留存备查。如线上会议,请截屏打印留存相关记录。
联系人:宋振威
联系电话:62339776、13810437509(微信)
附件1: 师资博士后中期考核表.doc
人 事 处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