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越崎杰出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中矿大京字〔2017〕7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越崎杰出学者”岗位设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岗位数量
2017年拟选聘10名左右“越崎杰出学者”,其中A岗位4人左右,B岗位6人左右,各学院(单位)按一级学科申报岗位,每个学科可选聘1-2人。
二、岗位设置要求
(一)设岗学科应具备较强的学科综合实力或发展前景,且为学校的优势学科、特色学科或拟重点发展的学科。同等条件下优先在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学校拟重点发展学科中设置。
(二)设岗一级学科原则上应为一级学科博士点,如设岗一级学科非一级学科博士点,则下属二级学科中应有二级学科博士点。
(三)设岗单位能够为“越崎杰出学者”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时间安排
(一)6月21日-27日 各学院(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向人事处提交《“越崎杰出学者”岗位设置申请表》(以下简称《设岗申请》,附件2)。
(二)6月28日-7月5日 学校对各单位的《设岗申请》进行评估和审定。
(三)7月9日前 人事处将设岗申请的审定结果通知设岗单位,同时通过校园网向校内外公布岗位目录。
四、其他说明
(一)申报学科及代码请参见《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附件3)
(二)材料报送地点:逸夫楼1605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62339215。
附件:
1.《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越崎杰出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矿大京字〔2017〕7号)
2.《“越崎杰出学者”岗位设置申请表》
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人 事 处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