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
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5月15日 学校下发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正式启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5月15日—23日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材料报送学科组。
5月24日—31日 学科组评议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按照申报名额确定并向学校职称评审办公室(简称“职评办”,设在人事处)上报推荐人选和申报材料。
6月1日—2日 申报材料公示(地点:逸夫科研楼1537室)。
6月3日—23日 申报教师系列和研究系列高级职称人员鉴定材料送审(送审工作由学校职评办统一组织)。
6月26日—30日 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月3日—7日 学校公布通过评审人员名单、下发任职资格和聘任文件、退还申报材料。
二、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申报名额
根据教育部各级职称的比例要求及学校“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学校各级职称比例的现状,校长办公会议于5月5日确定了2017年各教学科研单位教师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的申报名额(见附件1)。
三、评审条件
各类各级职称的评审条件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中矿大京字〔2014〕18号,以下简称《职评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规程》(中矿大京字〔2014〕19号,以下简称《职评工作规程》)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2014版)补充规定》(中矿大京字〔2017〕8号,以下简称《职评补充规定》)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材料报送学科评议组
教师系列、学院非教师系列以系或教研室为单位推荐,材料报送本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学科评议组;其他单位非教师系列以处室为单位推荐,材料报送职评办综合评议组(地点:逸夫科研楼1605室师资科)。具体程序如下:
1.符合《职评办法》和《职评补充规定》要求的人员向所在单位(系或教研室、部、处、室等)提出申请,并填写《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2—10)。
2.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听取申请人述职,在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同意票须达到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并同时达到全体人员二分之一以上方可推荐)。
3.单位负责人在通过民主推荐人员的《任职资格申报表》中的“民主推荐结果”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
4.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交学科评议组。
(二)学科评议组评议、确定推荐人选、材料报送职评办
各学院和国家重点实验室设立的学科评议组负责本单位申报各类各级职称人员的评议和推荐工作;学校设立的综合评议组负责未设立学科评议组的单位申报非教师系列职称人员的评议和推荐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材料审核
各学科组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负责人员应严格按照《职评办法》、《职评补充规定》和《职评工作规程》等文件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对不符合《职评办法》和《职评补充规定》要求的申报人不予受理。
(2)对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或无特殊原因逾期报送的申报人不予受理。
(3)申报人提交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符,审核人核实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应与所申报的学科、职称系列及现从事的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且为任现职称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博士后申报副高级职称需提交任中级职称以后所取得的成果,无中级职称者提供获博士学位后取得的成果。认定初级或中级职称人员提供《任职资格申报表》和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5)提交有效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评审委员会评审之前,且论文(著)须正式出版;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及论文集上的论文(含被SCI、EI、CSSCI等收录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只作为参考材料;获奖项目以获奖证书为准,完成项目以结题(验收)或鉴定证明为准,在研项目以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或通知书为准。申报材料中涉及教学工作量由学院审核盖章;涉及教学类项目的由教学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本科教学项目由校教务处审核盖章,研究生教学项目由研究生院审核盖章);涉及科研项目的由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审核盖章;涉及学校立项的管理类项目(经费不得少于10万)的由项目完成单位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盖章;涉及项目经费的由财务处审核盖章;被SCI、EI、SSCI、A&HCI、ISTP等收录的论文以加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印章的检索证明为准(凡被科研院认可的SCI、EI、SSCI、A&HCI、ISTP等检索论文与加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印章的检索证明等效);教学、科研、各种荣誉等奖励及专利成果均以证书为准;起草政策性(制度性)文件以正式下发的文件和加盖党政办公室印章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承办上报、下发文件审批表》为准。
(6)发现申报材料有伪造学历(资历)、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方式报职评办。对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对申报材料审核不负责任或对学术不端行为有包庇、纵容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责任。
2.学科组召开评议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教风、学风、工作业绩等进行评议。
评议会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各学科评议组召开评议会时,出席会议的评议组成员须达到该学科评议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评议结果方为有效;学科评议组应根据《职评办法》和《职评补充规定》的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评议结果进行表决,同意票须达到出席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并同时达到应出席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未出席成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评议时,凡涉及评议组成员本人或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3.按申报名额向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并在推荐人《任职资格申报表》中的“学科评议组评议意见”栏目中填写评议意见。
4.将申报材料报送职评办。
(三)申报材料公示
职评办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推荐人的申报材料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将予以核查。
(四)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校外同行专家对申请教师及研究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论文(著)进行鉴定,是保证教师及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质量的重要环节。鉴定论文(著)须正式出版且本人为第一作者;论文(著)鉴定工作由学校职评办统一组织;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中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为已达到或基本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已达到或基本达到中,二分之一以上为已达到)者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五)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1.校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须达到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会议。
2.评审委员会按《职评办法》和《职评补充规定》的要求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包括申报材料、学科评议组初评意见及同行专家鉴定意见等),并组织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进行答辩。
3.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审阅和答辩情况,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在指标限额内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须达到出席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并同时达到应出席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能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
4.评审时,凡涉及评审委员会委员本人或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或被告知回避。
五、评审收费标准
高级:教师及研究系列1200元/人,其他系列300元/人;
中级申报:150元/人;初级及中级认定:50元/人。
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一并送交职评办。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种类
申报材料种类包括《任职资格申报表》、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的论文(著)原件、各种证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工作业绩情况表》、鉴定材料等。经学科评议组评议通过的各类人员应按照本人申报职称系列及级别向职评办提交相应材料(各类各级职称的材料种类不同),提交材料种类及数量要求详见《申报各类各级职称人员提交材料明细表》附件11。
发表在论文集上的论文,只需提供复印件(只需复印封面、目录、本人论文内容页、封底),原件经学科组核对后退还本人。各种证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请按《证明材料复印件目录》(附件12)中的次序装订成册。
申报各类各级职称人员的《工作业绩情况表》见附件13-15。
鉴定材料中的《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16。
(二)报送材料要求
1.为满足归档要求,《任职资格申报表》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凡不符合要求者学科组可不予受理。
2.为便于材料审核和鉴定材料送审,申报人应将“提交材料种类”中的1至4申报材料装在资料袋中,并将“申报材料明细表”(附件17)贴于资料袋封面。鉴定材料(一式三份)应分装三袋,并将“送审材料说明”(附件18)贴于送审资料袋封面。
3.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学科评议组评议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学科组统一报送职评办,其他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职评办。
4.各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学科组报送材料时,同时将本学科组评议通过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9、20)电子版发送至szk@cumtb.edu.cn。
5.材料报送地点:逸夫科研楼1605室师资科。
七、其他说明
(一)为切实做好申报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各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应按照《职评工作规程》的要求组建学科评议组,并指定1名学科组秘书负责本单位各类各级职称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及相关工作。学科组成员及秘书名单于5月20日前报职评办。
(二)校党政机关和学院管理岗位人员可申报“工程管理”或“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学校只对其任职资格进行评审,不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
(三)转评人员(非教师系列转教师系列)在符合《职评工作规程》第二十三条要求的情况下,应填写“转系列职称评审申请表”(附件21),并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应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要求”(附件22)参加校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顺序表》(附件23)可在校评审会之前1—2天到人事处网页上查寻。
(五)《职评办法》、《职评工作规程》、《职评补充规定》等职评系列文件及附件2—22等各种职评表格均可从人事处网页“师资队伍建设”栏目下“职称评审”专区下载。
职评工作咨询电话:62339138;联系人:裴婧晶。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年各学院(学科组)教师高级职务申报名额分配表
2.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3.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表
4.高等学校助教任职资格申报表
5.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6.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表
7.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8.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9.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10.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11.申报各类各级职称人员提交材料明细表
12.证明材料复印件目录
13.申报教师及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人员工作业绩情况表
14.申报讲师及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职务人员工作业绩情况表
15.申报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人员工作业绩情况表
16.专家鉴定意见表
17.申报材料明细表
18.送审材料说明
19.2017年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情况汇总表
20.2017年申报非教师系列职称人员情况汇总表
21.转系列职称评审申请表
2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要求
23.答辩顺序表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