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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防治“吃空饷”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9/29 17:13:39

各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和《关于开展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7]367号)精神,现就我校2017年防治“吃空饷”问题自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会精神,做好宣传

学习《指导意见》和《专项督查通知》精神,领会“吃空饷”问题的界定和自查内容,并及时向本单位职工做好文件精神的宣传工作。

二、对照内容,全面自查,及时整改

结合文件精神和我校各单位实际,现就本次自查内容明确如下:

1.人员日常管理

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选拔使用人才,是否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进人单位)

日常考勤,是否严格履行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销假手续,并及时进行报批、备案。(各二级单位)

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是否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各二级单位)

死亡、宣告死亡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否及时向学校报告,以便按规定及时办理工资核销和社保关系终止手续。(离退休处、有关单位)

2.相关待遇发放

供暖、物业、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改革事业性补贴是否按规定发放。(后勤、财务、资产)

沙河补贴、值班费、科研劳务及其他劳务等是否按规定发放。(各有关单位)

防治“吃空饷”工作意义重大,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对照上述内容组织进行全面自查,就自查情况撰写《自查报告》,于2017年10月10下午5点前向人事处提交。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并在《自查报告》中明确整改期限和措施,切实进行落实整改,为迎接专项督查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

人事处

2017年9月29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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