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我校已启动2016年度各类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综合素质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熟练的计算机应用技能,非英语专业毕业生英语水平应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简称CET6)或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生英语水平应达到专业八级;应聘非教师(含辅导员)岗位人员应参加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线。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学历学位要求
1.教师岗位拟接收人员原则上为博士毕业生(包括2016年应届博士生、2016年出站的博士后、留学归国博士),优先接收优秀出站博士后和优秀留学归国博士;非教师(含辅导员)岗位,原则上接收应届毕业研究生。
2.拟接收人员的各级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可或缺;博士研究生在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硕士研究生在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确保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在2016年7月30日前获得;博士后应确保在2016年7月30日前出站并同时取得博士后证书。
3.为改善教师队伍学缘结构,拟接收博士研究生的三级学历教育原则上不得在同一培养单位(我校优势学科或“985工程”重点院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2016年教师岗位原则上不接收本校应届毕业研究生。
(三)培养方式及生源要求
1.拟接收人员的各级学历应为全日制计划内统招生,原则上不接收各级学历中有在职专业学位、同等学历学位、定向、委培、成人教育及专升本情况的应聘人员。
2.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北京生源的接收计划不得低于毕业生接收总计划的30%。各用人单位在考察应届毕业生时应统筹考虑京内京外两地生源,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北京生源毕业生。
(四)年龄要求
为优化我校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的年龄结构,拟接收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博士后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2016年各类人员招聘岗位主要用于充实教师队伍,辅导员和实验技术岗位可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补充。具体招聘岗位见《2016年度各类人员招聘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信息表》,附件1)。
(二)2016年学校计划招聘各类人员共计60名左右,其中教师岗位45名左右,非教师(含辅导员)岗位15名左右。
(三)应聘人员如果是国内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和招聘信息表中所列专业一致;如果是出站博士后和留学归国博士,其最高学历所学专业需与招聘信息表中所列专业的一级学科专业一致。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
(一)教师岗位
1.应聘人员根据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填写《教师岗位申请表》(附件2),并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教师岗位申请表》纸质版送(寄)交校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rsk@cumtb.edu.cn。
2.人事处按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提交纸质版《教师岗位申请表》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教师岗位申请表》递交相关学院。
3.学院按3:1的比例确定初选人,并通知初选人提交以下应聘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生证、已获各级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各种奖励证书等,提前攻博人员应提供“提前攻博证明”,有海外经历的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学院对各种应聘材料认真核对后将原件退还本人,留存加盖学院公章的复印件。
4.各学院于2015年12月25日前(第一批)或2016年3月10日前(第二批),将审核通过的初选人员应聘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院公章)及《初选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3)报人事处复审。
5.人事处将复审通过的初选人员材料返回学院,并通知学院填写《初选人员综合考评工作一览表》(附件4)及综合考评相关事宜。
6.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小组,通过面试、笔试、试讲等方式对初选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系主任、学科带头人及人事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考评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
7.学院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提出拟录用人选,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或2016年3月20日前,将《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5)、《拟录用人员考核表》(附件6)及拟录用人选应聘材料报人事处。
8.人事处审核各学院拟录用人选,并将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9.人事处将审定结果通知各学院。
10.学院通知拟录用人员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相关事宜。
(二)非教师岗位
1.应聘人员根据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非教师岗位申请表》(附件7)纸质版送(寄)交校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rsk@cumtb.edu.cn。
2.人事处按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提交纸质版《非教师岗位申请表》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报名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初选人后,通知初选人提交以下应聘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单、身份证、学生证、已获各级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各种奖励证书及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等,提前攻博人员应提供“提前攻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人事处对各种应聘材料核对后将原件退还本人。
3.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对初选人员进行复审、确定面试人名单后,于2016年3月中旬通知面试人员及面试相关事宜。
4.学校成立非教师岗位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组织部、纪委、人事处、学工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面试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
5.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人员综合素质确定拟录用人选。
6.人事处通知拟录用人员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相关事宜。
四、其他说明
(一)为更好地完成教育部应届毕业生接收计划岗位对接工作,各学院(单位)教师岗位应届毕业生录用考核工作应在2016年1月15日前(第一批)完成。
(二)为方便下一学年度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出站博士后、留学归国人员,应在2016年7月30日之前来校报到。
(三)材料审核与综合考评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教师招聘工作,严格审核初选人员的材料,并对综合考评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教师岗位材料审核和综合考评工作由学院负责完成。非教师(含辅导员)岗位招聘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拟录用人员还需参加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的相关专业技能的考试或实习。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版《教师岗位申请表》和《非教师岗位申请表》送交(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人事处人事科(逸夫科研楼16层),邮编:100083。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通过初选后按《招聘信息表》中对应的各学院联系方式将应聘材料送(寄)交相关学院,应聘非教师(含辅导员)岗位人员通过初选后将应聘材料送(寄)交人事处。
2.人事处联系人:郑磊;联系电话:62339085、62339218。
(五)附件表格可以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6年度各类人员招聘信息表
2.教师岗位申请表
3.初选人员基本情况表
4.初选人员综合考评工作一览表
5.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表
6.拟录用人员考核表
7.非教师岗位申请表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