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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职工值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2/12 18:54:28

各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非工作时间和寒暑假期间学校的安全、信息传递等工作的正常运转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进一步规范值班管理,学校对《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职工值班管理暂行办法》(中矿大京人字〔2017〕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职工值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经2023年12月5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职工值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3年128日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教职工值班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为确保非工作时间和寒暑假期间学校的安全、信息传递等工作的正常运转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进一步规范值班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值班及非工作时间界定

(一)值班是指学校在非工作时间安排教职工进行的值守。

(二)非工作时间是指正常工作日的夜间、双休日(周六和周日,下同)、国家法定节假日(指由政府统一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下同)。

(三)寒暑假期间学校实行带薪轮休制度,必要时可安排值班。

二、值班工作要求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原则上当天安排1人值班,确需单位负责人带班的,可安排2人。各单位以上述原则为基础,可根据本单位的人数及实际运行的需要,对值班人数做出合理安排。

(二)正常工作日的夜间和双休日,各单位一般不安排值班,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值班的,原则上安排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可按本规定的标准为值班人员发放值班费。

(三)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安排非工作时间和寒暑假值班,并按本规定的标准为值班人员发放值班费。

(四)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值班工作职责,值班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履行值班期间的职责,值班期间失职的要追究责任。

三、值班审批程序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值班审批程序

1.各单位提前将《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教职工值班表》报党政办公室和人事处备案。

2.各单位值班结束时,将《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教职工值班费发放审批表》(以下简称《节假日值班费审批表》)在本单位网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节假日值班费审批表》报人事处审核。

3.各单位持人事处审核后的《节假日值班费审批表》到财务处领取值班费。

(二)正常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值班审批程序

各单位于每月底将本单位《正常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教职工值班汇总表》在本单位网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主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领取值班费。

四、值班班次及值班费发放标准

(一)值班分为白班(8:0018:00)和夜班(18:00次日8:00)两个班次。按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或因工作需要,个别单位可适当安排夜间值班。

(二)值班费标准:100元/人·班。

五、其他说明

(一)各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本单位的值班工作管理,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如发现值班申报与实际不符,将予以追扣,并视情节进行相应处理。

(二)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值班费由相应的渠道列支。

(三)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及编外校聘职工。

(四)本办法中的相关表格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五)已有其他文件规定的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的值班工作,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受本办法限制。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职工值班管理暂行办法》(中矿大京人字〔2017〕8号)文件同时废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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