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拟定学校科技产业发展的有关方针和政策;拟定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科技产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发展的实施办法。 |
2 |
对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进行论证并提出建议。 |
3 |
负责对全校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宏观管理、监督和服务。 |
4 |
负责校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和任免。 |
5 |
负责校办企业用人编制的核定和审批。 |
6 |
考核校办企业的生产、经营与管理情况,确保收益上缴指标的完成。 |
7 |
代表学校参与股份制企业的管理、协调工作。 |
8 |
负责新项目的调研评估、立项报告起草、可行性论证、项目申报、注册、开办等工作。 |
9 |
制订校办企业的改制方案,进行资产确认,产权界定,协助企业做好关、停、并、转及后续工作。 |
10 |
负责校办企业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 |
11 |
负责校办企业税务资格认定,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申报减免工作。 |
12 |
校办产业与工商、税务、公安、物价、技术监督等社会和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等工作。 |
13 |
校办产业文档收集、整理、归档利用等有关工作。 |
14 |
学校宝源商务公寓招租及管理工作。 |
15 |
完成学校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