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结合学校综合改革和事业发展需要,经学校十三届党委第 100 次、104 次会议研究,决定设置首都师范大学采购中心。
首都师范大学采购中心为副处级业务机构,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采购与招标的法律法规,拟定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负责宣传采购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统筹组织与实施学校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采购与招标工作;开展采购相关工作信息化建设,负责采购与招标相关档案文件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