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简介

     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决议,对国有资产行使全过程管理;制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资产使用归口院系和部门组织实施,维护国有资产正常使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学校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会同院系、各部门组织开展采购、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公有房屋及构筑物、土地资源、车辆等公有资源的管理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办法,推进共享平台建设,做好国有资产成本核算及收益缴纳工作,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负责国有资产信息化动态管理,审核下一级资产管理员提交的资产管理申请,负责资产处置程序管理;负责组织学校产权登记、资产清查、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统计报表、日常监督、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会同财务、校产办等部门对拟进行的经营性项目进行管理,包括接受资产投入申请报告、组织论证、确定分配额度,并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拟订年度投资计划、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代表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对口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检查。

    国有资产管理处包括副处级业务机构的挂靠单位学校采购中心及综合管理科、设备管理科、公房管理科、实验室管理科、实验室技术安全科、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管理科、公租房管理科、住房管理科等八个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