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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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6-04-01
        为了做好春季安全防火的管理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省、市政府关于防火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防火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执行防火“六不准”的规定,在严禁吸烟的地方,不准吸烟;生产、生活用火要有专人看管,用火不准超量;值班、门卫要尽职尽责,不准擅离职守;安装使用电气设备,不准违反规定;教育小孩不准玩火;各种消防设备和灭火工具不准损坏和挪用。

二、各部门要加强巡视,遇有火灾及时报警。

三、各系、部的主要领导,要严格执行长春市政府“大风天防火规定”切实做到五级以上的大风天禁止室外用火,六级以上大风天禁止一切用火的规定。

 

防火治安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上一条:从即日起,学校实行无现金结算。 下一条:关于按时上报常规重要工作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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