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 1、主持审计监察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审计监察处的内部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各类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3、受理对监察违法违纪的举报,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从政纪处分的申诉。 4、参与组织领导和调查处理违纪案件,对违法违纪人员需作出行政处分的,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报学校领导审批。 5、指导监督本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开展监察审计工作,指导本处工作人员客观公正完成各类审计报告、审计绪论及处理意见。 6、认真协助各系部、各行政处室搞好大宗物资采购、基建材料、图书、教材、药品等的招标投标工作。 7、做好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认真听取不同意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 8、组织监察审计处人员学习监察、审计知识、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 审计员: 1、监督学校各系部、各行政处室对各项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 2、控制、考核、纠正学校各系部、各行政处室偏离学校整体财务目标计划的行为。 3、负责或会同其他部门查处学校滥用职权、有章不循、违反财务制度、贪污挪用财物、泄密、贿赂等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情况。 4、协助政府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的独立审计活动。 5、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必要的专项审计、专案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 6、负责或参与对学校重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 7、负责对所有涉及的审计事项,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8、负责做好有关审计资料的原始调查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按规定保守秘密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