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12-02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师发展规律,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提高教师素质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体系为保障,构建一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高素质、高技能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立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3)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注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与促进教师全面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4)把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育教学始终,形成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长效机制。(5)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发扬传统工作优势,适应时代和实践发展新变化,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律、特点,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效性。(6)坚持制度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师德师风教育及奖惩、监督等各项制度。

三、目标任务

围绕“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和“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的新要求,完善师德规范,创新师德教育,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争做“四有”好教师,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四、主要内容

  1.引导教师确立职业理想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承载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因此,教师要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把传承知识、塑造理想、实践理想作为最高追求。要处理好个人志趣同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职业定位与个人发展的关系;要培养教师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精神境界,要视野开阔、志存高远,努力践行教育者的使命。

  2.引导教师强化职业责任

师者,传道受业解惑也。要引导教师认真履行教师义务,担负起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责任。要把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的全过程,在“传道”中突出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在“授业”中融入对核心价值观的引导,在“解惑”中强化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要热爱学生、对学生负责,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3.引导教师严守职业纪律

  要强化教师角色意识,准确把握为人师者的言行态度,管得住自己。要时刻把握学校无小事,事事有教育;教师无小节,处处是表率。要提高教师廉洁从教的自觉性,自觉抵制市场经济对教育带来的负面影响,抵制以教谋私、唯利是图的不良风气,自觉践行师德规范,模范遵守职业纪律。

  4.引导教师优化职业作风

教师的职业作风,反映了教师在职业活动中的态度和行为。要结合教师职业特点,努力为教师营造勇于探索的学术风气。教师要严谨治学、潜心问道,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在教育教学中大有作为。

5. 引导教师提高职业技能

  教师职业技能是教师素质和能力的具体体现。教师要努力培育学高为师的业务素质,做到知识渊博、业务精湛。学校也要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并通过培训、进修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教师的培养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师德师风教育机制

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通过多种途径,引导教师与时俱进、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要加强对教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法规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培养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坛新秀、骨干教师的重要内容。对新教师要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组织新教师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规;通过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等仪式,增强教师职业的仪式感。(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负责,宣传部、办公室协助)

(二)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宣传机制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当代高校教师的精神风貌。充分利用校报、校园网、校园广播等传统传媒及微博、微信公众号、蓝墨云班课等新媒体,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强师德师风宣传;同时加大师德师风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崇尚师德的良好氛围。 (宣传部负责,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工会、学生处等协助)

(三)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机制

严格师德考核,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不断完善我校中层干部、员工、教师、辅导员、工勤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内容,明确教师师德禁行行为,从爱国爱校、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各方面加强对教师职业行为的考核。有关部门要建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制定师德师风问责追究制度。

1、加强新员工试用期考核。在新教师选聘、考核中,严把师德关,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准入评价机制;在教师招聘录用、人才引进的过程中,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聘用合同;实行师德承诺制,要求新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

2、加强教师师德考核。在教师各类考核中,将师德考核放在首位,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注重对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不合格者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制。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组织部、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纪检监察室、各考核组协助)

(四)建立健全师德师风激励机制

注重师德激励。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对模范遵守教师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师德表现突出、教育教学效果优良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及岗位聘用、专业带头人选拔、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申报推荐中,优先考虑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宣传部、教务处负责,各部门协助)

(五)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监督机制

进一步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建立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构建学校、院部(部门)、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

(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教务处、督导组、学生处、办公室、工会、纪检监察室协助)

(六)建立健全师德师风惩处机制

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和问责机制。全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教师,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各部门负责人是师德师风的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教师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管理责任。(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督导组、学生处负责,纪检监察室、各部门协助)

(七)建立健全教师权益保障机制

进一步完善教师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教师在学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工会负责,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协助)

各部门、各院部要把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总体工作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实施。各院部要在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的指导下,制定本院部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细则,要把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学院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校教代会、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等党群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构建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形成师德建设合力,全面加强和推进师德建设。

201911

 

 

 

 

 

 

 

 

 

 

 

 

附件1

 

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1)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6)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附件2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附件3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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