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政治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遵纪守法; 2. 具有良好业务素质、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身心健康,胜任本职工作; 3. 担任过副科级职务,或为八级职员,或聘为九级职员满3年,或具有中专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 严肃行政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履行财政职能,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上级财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 5. 各项政策与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各项财政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6. 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 7. 预决算报告和相关报告、工作记录和其他管理信息真实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