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负责人对其所负责的项目工程质量依法承担全面责任。
2. 项目负责人代表学校对其所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受基建处领导,对处长负责。并承担本项目建设期间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应当由甲方(建设单位)承担的管理责任。
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政策法规和学校基本建设规章制度,协调监理单位,开展对总包方和施工过程的全方位监督管理,督促其依照国家基本建设现行程序和规范及该项目设计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全面实现项目设计目标。
4. 项目负责人通过管理活动,组织甲乙双方认真履行本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确保该项目顺利通过各项专业验收和竣工验收。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5. 严格控制项目工程造价。
6. 组织完成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规划、设计、政府审批、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合同、施工竣工图纸、变更签证、验收、审计、结算等)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配合审计部门的过程造价控制和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完整、真实的竣工结算资料。
7. 项目建设完成后,负责完成项目的校内移交工作。
云南大学基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