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务方便,营私舞弊、假公济私,谋取个人利益。
第二条 禁止向施工方、设备材料供应商、监理及第三方服务单位索要或者接受回扣、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各种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第三条 禁止将个人支付费用包装列入工程款支付或转嫁给施工方、监理或第三方服务单位。
第四条 禁止授意或者接受施工方、材料供应商为个人或亲属装修住房提供材料或劳务服务。
第五条 禁止参加施工方、设备材料应供商提供的宴请及商业娱乐活动。
第六条 禁止个人及个人配偶、子女承包或者从事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装修装潢、提供劳务等活动。
第七条 禁止个人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及劳务协作单位。
第八条 禁止与施工单位人员串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 禁止对依法举报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举报人刁难、报复。
云南大学基建处
2021.12. 1
举报电话: 0871-65033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