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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能
云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负责管理我校涉外工作及对外学术交流,协助校党政制定有关涉外规定、条例,并负责协调实施等工作的行政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对外方针、政策和外事法规,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制定学院外事计划和各种外事规章、制度。
二、协调全校外事活动,为全校师生提供涉外活动相关咨询、联系服务以及国际学术交流信息。
三、负责学校各类公派出国(境)研修、留学项目管理;协助办理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证照、签证/签注。
四、负责全校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的统筹管理和资源开拓,包括计划的制定、协议的拟订、交流项目的实施和运转情况的跟踪管理。
五、负责学生海外经历项目的开拓、执行和管理。协助学生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和证件。
六、负责学校重大外事接待活动的策划、实施;指导相关学院临时来访、奖学、合作研究及友好访问的组织和接待工作及国际学术会议审批。
七、负责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籍教师(含港澳台地区)的聘请及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合作、区域合作、校际交流工作以及引智项目管理和协调工作。
九、负责港澳台地区的学者、教师和学生的接待组织工作;协调和协助各院、系、所对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与港澳台地区教学和科研单位的沟通和联络,拓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国际学生招录工作、国际学生项目的管理与开拓。
十一、 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