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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学校2024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规划〔2024〕2号 

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部署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教发〔202471号)要求,为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学校教育事业统计任务,准确掌握校情、查找不足,配合做好审核评估整改,推进更名大学、博士点培育建设两大任务,服务学校科学决策,现就统计法规学习贯彻、2023年数据核查、2024年数据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坚决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统筹压实责任,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家和福建省《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文件,落实落细《关于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质量的通知》(规划〔20206号)(附件1), 严守统计法律底线,坚决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

二、强化质量控制,开展2023年统计数据核查

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全流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不断完善核查机制,根据教育厅统一部署与要求,开展我校2023年统计数据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统计制度建设的完备性、师生人数的准确性和办学条件的真实性及上下年数据的连续性。请各责任单位于1015日前完成2023年统计数据自查与台账整理,将自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至规划与品质管理处;学校将组织开展抽查,在此基础上形成学校核查报告于1031日前上报教育厅。

三、严格依法依规,扎实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

(一)2024调查制度指标及内涵修订说明

单位要组织学习和认真研读《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指标及内涵(附件2),尤其注意今年的主要变化:一是重点围绕银龄教师、外籍教师等指标,修订了各级学校教职工表、教师分学历、授课分类等11张报表;二是对《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职业、高等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分年龄》和各类学校办学条件等表中的培训机构层次、专任教师学历学位、固定资产总值等13个指标的填报说明、指标解释进行了修订;三是对高等教育学校硕士学位点、博士学位点和一级学科数量等指标,今后将直接引用相关主管部门的官方发布数据,无需手动填报。具体详见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修订情况说明(高等教育部分)(附件3)。

(二)队伍建设及统计培训

为加强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夯实教育统计基层基础,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事业统计工作,请于926日前报送统计工作联络员(姓名+手机号码)到规划与品质管理处;拟定101日前召开统计培训会。

(三)任务分工及填报要求

由规划与品质管理处牵头组织2024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相关责任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详见附件4)扎实做好统计工作。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严格按照表格设计填报,注意核查数据之间勾稽关系;于108日前将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签字盖章版报送行政楼703室。

四、联系人及方式

张静,6291108, zhj@xmut.edu.cn

附件:

    1.《关于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质量的通知》(规划〔20206号)

2.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含指标解释、填报说明)

3. 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修订情况说明(高等教育部分)

4.学校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及各部门任务分工



                                            

                              规划与品质管理处

                                                  202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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