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轮“双一流”和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中期自评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24〕11号)要求,为扎实高效地做好学校自我诊断与评估,推动内涵建设提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评内容与自评形式
本轮中期自评以自我诊断评估为主,分为学校整体自评和建设学科自评。自评内容包括依据学校整体建设方案、学科建设方案逐条对照检查,全面总结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效,凝练标志性成果,检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深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举措,最终形成学校整体自评报告和各个建设学科的自评报告。
二、时间安排与任务分工
第一阶段:二级单位自查自评(9月14日—9月24日)
学校整体自评:校内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分工(详见附件1),对照学校整体建设方案及学校2021-2023年建设目标任务表开展自我评估与诊断,总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深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举措,撰写自评报告素材。
建设学科自评:机汽学院、计算机学院、土建学院分别负责牵头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土木水利三个主干学科自评工作,相关支撑学院全力配合,研究生处参与统筹协调。三个牵头学院应对照学科建设方案及学科2021-2023年建设目标任务表开展自我评估与诊断,总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深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举措,撰写自评报告(提纲详见附件2)。原则上,建设学科中期自评报告不超过5000字。此外,在财务处统筹指导下,机汽学院、计算机学院、土建学院分别填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表”(附件3)。
学校整体自评报告、建设学科自评报告撰写均应横向与纵向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总体论述和典型案例相结合,注重用数据和事实说话。自评报告应与省“双一流”和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监测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第二阶段:校级自评与审核(9月25日—9月30日)
规品处负责对照学校整体建设方案完成自评素材汇总梳理,编写学校自评报告。
研究生处负责对建设学科建设方案完成情况及建设学科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把关。
第三阶段:学校研究与审议(10月1日—10月9日)
学校进一步组织研究学校整体自评报告和建设学科自评报告,并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中期自评工作。省厅后续将组织对各建设高校自评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调整安排下一年度“双一流”和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专项资金,并对建设成效评价差的建设高校和学科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建设项目。学校也会将自评情况作为后续建设经费分配、招生指标安排、资源配置等的重要依据。
(二)请各单位加强组织,安排专人专班起草自评报告及相关素材。经单位负责人把关后,学校整体自评报告相关素材于9月24日下班前提交至规品处,建设学科自评报告于9月24日下班前提交至研究生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表”于9月24日下班前提交至财务处。
联系人
规品处:王怡,6291703
研究生处:黄晓茜,6291762
财务处:黄荣林,6291519
附件:
1.福建省“双一流”和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中期自评报告(提纲,内含分工)
2.福建省“双一流”和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学科中期自评报告(提纲,机汽、计算机、土建学院分别牵头)
3.福建省“双一流”和一流应用型高校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表(财务处统筹,机汽、计算机、土建学院填写)
规划与品质管理处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