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 审 内 容 与 标 准 |
二级指标满分 |
一级指标满分 |
(一) 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方案 |
1.1专业建设 |
专业设置满足社会需要,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能有效指导专业建设;专业建设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
6分 |
12分 |
1.2人才培养 方案 |
培养方案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有利于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提高,有利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执行情况好。 |
6分 |
(二) 教师队伍 |
★2.1专业 负责人 |
具有正高职称,学术水平较高。专业负责人无副高或以上职称为不合格。 |
5分 |
18分 |
★2.2专业教师 配置 |
专任教师总数满足教学要求,专业核心课程教师≥5人,并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专业核心课程教师<4 人为不合格。 |
4分 |
2.3专业教师 结构 |
专业师资队伍的专业背景、学历、学缘、年龄、职称等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的比例≥50%为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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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内涵分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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