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经济与管理学院(海峡商贸学院)促进学生学科竞赛实施意见(试行)

2016年10月17日 10:56    点击:

一、组织与管理

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科竞赛的统一组织、安排与协调工作;以列明的方式确定各类竞赛级别,并报学院批准。

各教学系“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员”(以下简称“系专员”)协助“中心”工作,并依据“中心”的要求负责本系学科竞赛相关工作。各教学系每年至少组织2个以上竞赛团队参与高级别的学科竞赛,教学系主任要统筹本系学生学科竞赛的相关工作。

二、工作量补贴认定

学院给予学科竞赛团队的指导教师一定量的工作量补贴(可用于充抵教学工作量)。工作量以一个竞赛团队为单位进行认定,每个竞赛团队需有2名(含)以上的经管学院学生参与,并主要以经管学院的学生为主体。多名教师指导同一竞赛团队的工作量分配由指导教师协商确定;如不能协商确定,由“系专员”负责组织竞赛团队学生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补贴标准如下:每个竞赛团队的工作量补贴为8课时,每增加一次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参赛,则增加4课时工作量补贴。

确认学科竞赛工作量补贴时,需由指导教师填写、签字、提交《经管学院学科竞赛工作量确认审批表》(附件一)给“系专员”,同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如有)、奖励决定复印件(如有)、竞赛项目策划书等;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系专员”审核签字后,提交“中心”;“中心”主任审批签字后提交院秘书,作为年度工作量补贴和考核的计算依据。院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科竞赛工作量确认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规定者,应在当年或后续年度工作量考核中给予扣除,严重违规者,应给予处罚。

 

三、其他说明

全国性学科竞赛:指有国家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全国性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省级以下学科竞赛:指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专业学术团体(包括高等院校)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学科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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