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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考试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2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重申考试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近年来期末考试的巡视反馈情况,为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社会声誉,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公平,在13-14-1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之际,请各单位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组织全体学生和监考人员学习相关管理规定,减少考试违纪事件发生。

一、 监考人员认真学习《厦门理工学院监考须知》

1、监考人员应佩戴监考牌,遇到问题需要与考务人员联系时方可打开通讯器材。

2、分发试卷前应指引考生隔位就坐,并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一定要提醒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器材,清理桌椅抽屉及随身物品,将考试资料放在指定位置。

3、分发试卷后要求考生在考场名单对应处签字,检查考生证件以判断是否有替考行为。

4、考试中注意观察考场状况,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看报纸、打电话、批改试卷等。

5、考试结束后应将试卷收齐、整理、清点,并及时上交。如有违纪现象,监考人员应及时将违纪材料送交二级学院教学秘书。

二、 全校学生认真学习《厦门理工学院考场规则》

1、提前查询清楚各门课程考试的时间、地点,凭有效证件入场(学生证、身份证、校园一通卡),并放置在桌面的右上角备查。特别提醒12、13级学生大学英语考试前要明确考试级别、听力的放音方式、时间,带耳机、2B铅笔等事项。

2、参加考试必须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将失去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开考后30分钟之内,不得交卷离场。

3、进入考场后要检查已将与考试有关的书本、资料等放置指定位置,是否已将通讯工具关闭,是否已将课桌抽屉清理干净。

考风是检验学风、教风的重要依据,请各相关单位务必要将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求真、务实的教育教学环境。

 教务处

201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