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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系党委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师生党员专题教学

时间: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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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师生党员培训工作,12月2日下午,在南光一101报告厅,哲学系党委组织全系师生党员开展专题教学。本次专题教学由哲学系党委书记杨松主持,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系师生党员共同参加。

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何丽新教授应邀作主题为《<民法典>中的师生权益与立德树人——学习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专题报告。何丽新教授从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回应出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及师生权益,结合《民法典》当中的具体规定,向哲学系师生党员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何丽新教授主要阐释了民法典的现代意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人本主义色彩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她特别指出,《民法典》是新时代人民权利宣言书,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首先,何丽新教授结合“生育权的属性问题”及婚姻制度的讨论,表明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表现在形式一致性、内在完备性、逻辑自足性和基本价值取向等特点上。其次,通过剖析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宅基地继承等现实案例,点明《民法典》的施行能够有效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接着,何丽新教授阐述了《民法典》中浓厚的人本主义色彩。《民法典》的制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全链条、全过程中为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她还结合人脸识别是否具有正当性、虚拟财产何以继承等现实问题,探讨了《民法典》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规定与应用,为执法和司法提供着基本遵循。

最后,何丽新教授认为《民法典》的灵魂是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进行塑造的。她依据社会生活中的见义勇为、好意搭乘案例,向在座师生分析了《民法典》中的价值判断以及义务问题,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事案件裁决中的重要性。她总结道,法律对公权力的规范是“法不明文授权不可为”,对私权的规范则是“法不明文禁止即可为”,期待在座师生们能够从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法律分析中增强法律意识、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提升综合素质。

在何丽新教授对《民法典》丰富内容的深入浅出的教学中,与会师生党员获益良多,他们纷纷表示,学习《民法典》不仅有助于师生个人的成长和发展,起着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和规范自我行为的重要作用,更对深化法治教育、构建法治社会、促进社会公正和谐有着深远影响。


文字来源:杨彩逸

图片来源:安维开、吴杨知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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