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出国(境)温馨提示
1. 出访前须参加组团单位组织的涉外安全教育。因公出国(境)应持因公证件,不得同时持用因私证件。因公出国人员应核对护照个人资料页信息和签证页信息,确保护照有效期至少还有一年以上。严禁在护照上涂画或损坏标签。严禁任何人同时持因公护照和因私护照出国。
2.境外第一站为免签、落地签或电子签等无贴纸签证国家(如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必须持有厦门市外办开具的加盖红章“出境证明”,否则将无法出境。请出国人员务必保管好因公护照和出境证明,避免丢失。赴美国团组一定要记得登录EVUS系统进行有关信息登记,否则将无法入境。
3. 严禁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变更出访路线、日期或绕道旅行;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对商定的公务活动不得应付敷衍甚至随意取消;常驻境外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前往第三国(地区),也不得持用因公证件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4. 团组在外期间实行团长负责制,指定专人管理证照,外出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5. 不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删除手机等电子设备上的敏感信息。禁止携带非法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出入境。
6. 如遇证件遗失、被盗,或其它紧急突发事件,请在第一时间与我驻当地使、领馆联系,并及时向组团单位报告。
7. 入境前往国时须检查出入境验讫章,以免因缺失出入境验讫章而导致出境受阻。
8. 请出国人员在回国后3天内必须交还因公护照给国际处,国际处要交回厦门市外办。一年多次往返人员每次回国也应及时交还。
9. 航班延误或乘坐凌晨航班的团组,请保存好机票行程单、全程登机牌,回国后与护照一并提交市外办。变更行程必须提前申报,若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提前申报,应在回国后提交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
10.出访人员请自行拍照或扫描因公护照的个人资料页、外国签证页和出入境盖章页,留存备用,一定要记得上传厦大OA出入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