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为确保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现对一项拟签订的技术秘密实施许可合同的信息公示如下 :
一、转让类型:技术秘密实施许可
二、技术秘密名称:
机制砂尾砂回收、尾泥减量、污水处理及产品质量监测工艺
三、拟受让方:宁波振诚矿业有限公司
四 、转让总金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
自公示起始日起,公示期为十五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项目转化的相应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合同持有 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厦门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提出。 异议书应包括异议内容及有关异议的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 异议的,应写明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签字), 并写明联系方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书,不予受理。异议未处理完毕的项目,不能进行转化。
联系人:张老师
电子邮箱:cgzh@xmu.edu.cn
联系电话:0592-2181139
附件:异议书(格式文本)
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