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本科生:
厦门大学2024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已启动。根据学校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 2021级 | 2022级 | 2023级 |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 | 17 | 18 | 16 |
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 | 34 | 36 | 33 |
学业进步奖学金 | 34 | 36 | 33 |
学术创新奖学金 |
社会实践奖学金 |
志愿服务奖学金 |
社会工作奖学金 |
文体优秀奖学金 |
备注:以上为根据各年级学生基数的初步名额分配,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报名情况对各年级的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相关要求
1.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正常学制内)。上学年转出专业的学生本次奖学金在我院参评,转入专业的学生本次奖学金应在原学院参评。转出专业的学生若需参评,需将2023-2024学年成绩绩点证明发送至辅导员处。
参评对象须符合附件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要求。
2.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学生在其专业成绩排名的方式评选。
学业进步奖学金: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或专业)排名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
学术创新奖学金: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
(2)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突出成果;
(3)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项目负责老师推荐,并获得学院专家评审小组评审认定。
以上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的方可参评。
社会实践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在院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
(3)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志愿服务奖学金:奖励在共青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常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志愿服务工作,参评学年累计登记的志愿服务时间达到80小时以上(含8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2)参评学年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某一专项志愿服务时间达到50小时以上(含5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3)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的表彰;
(4)在志愿服务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班级、年级学生干部,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增强班级凝聚力、形成优良学风和班风中发挥骨干作用;
(2)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代表同学利益,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并配合校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3)以上各级学生干部需任期满一年方可参评。
文体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校级以上文艺汇演、文学、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2)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各单项体育项目的比赛,取得较好名次。
具体详见附件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
三、申请方式
1.在线表格填写
申请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需根据所申请的具体类别,填写在线表格《2024年下半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的相关工作表(共有七个子表,第一个为注意事项提醒,第二至七表格为填写表格),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根据绩点排名取相应名次人员,另外六项申请需填写至相应的子表中:https://docs.qq.com/sheet/DRnRFS1RrUnV0WHBI?tab=BB08J2。
2.《申请表》在线提交
申请的同学,需提交附件3《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至在线文档收集: https://docs.qq.com/form/page/DRlhQcXJpeEdOT3VN。《申请表》中参评类别可多选,申请人签名用电子签名。
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各奖项可同时申报。以上在线表格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周四)晚上24:00,请有意申请的同学需及时提交相关材料,且以上两个步骤均需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成绩绩点排名和事迹范围为上一学年(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具体成绩排名见附件4。
2.优秀学生奖学金中,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其他优秀学生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3.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即:
已获得202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和202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已获得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24年9-11月份评选)的学生不能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4.经学院公示后,原则上不允许放弃奖项资格。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1)参评年度违反校纪校规者并被学校处分;
(2)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