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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毕业班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1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2016-2017学年毕业班评奖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评奖评优的相关文件

本次评奖评优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大学〔1995〕4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必须能在2016-2017学年内(即2017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2016年9月、12月毕业的学生在应届毕业那年参评荣誉称号的同学,也可参评。

(二)评选名额和金额——总名额见附件,细名额待分配。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评奖评优通知;

(二)学院组织评奖评优工作,接受学生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xmu/mu_service/)进行网络申报(进入”毕业班评奖评先系统”填写申请表);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带生辅导员、学院项目负责人登录学生工作平台/xmu/mu_xsgzpt/ 进行审批),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发放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评奖评优的指标数见附件3。各单位应在学校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和金额内进行评审,不得随意调整;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评奖评优工作,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2017年毕业班评奖评优程序情况备案表》(附件4-1);

(三)本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需通过系统进行(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6)。

——由于是新的系统,学院对此也还不熟悉,希望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于23日前登入系统申请,有问题直接咨询指南中的指定邮箱。

(四)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原则上,“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评奖评优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16-2017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6.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7.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176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审查其参评学生的学业情况。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请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认真如实填写

1.《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

2.《2017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4,只需电子版)

3.《2017年毕业班荣誉称号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5,只需电子版)

硕士生将《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都递交给班长,班长组织民主投票,申请的学生需向班级民主评议测评组(班级成立一定的人数负责)提供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如同学参加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情况,请意向参评的同学联系组织负责人,请负责人给班级出示有效证明。

班长统一在5月24下午2点前发送至报名邮箱pmeeyjs@xmu.edu.cn ,纸质版申请材料统一递交到海韵行政楼B座205 。

博士生直接填写好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在5月24日上午前发送至pmeeyjs@xmu.edu.cn ,纸质版申请材料递交到海韵行政楼B座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