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学成果培育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2015年9月7日)
一、基金宗旨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我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从事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各类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和教学团队,进一步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设立电信学院教学成果培育基金。
二、奖励办法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团队、优秀教学团队,奖励每
个团队2万元配套建设经费。
2、申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团队、教学改革项目的团队及优
秀教学团队,如获得学校推荐资格,奖励每个团队1万元启动经费。
3、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团队、优秀教学团队,奖励每个团队1万
元配套建设经费。
4、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团队、优秀教学团队,如获得学院推荐资
格,奖励每个团队0.5万元启动经费。
5、本实施办法资助的所有团队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电信学院,团队
第一完成人必须是电信学院教职员工。
6、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