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7〕41号
各单位:
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课程聘请海外专家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精神(西电教〔2015〕106号),经各单位申报、学院初评、学校专家评审,学校研究决定对9个项目予以资助立项(具体名单见附件),具体相关事宜如下:
1.各项目批准立项后,相关学院须提前一个月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详细日程安排和经费预算),上报教务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课程实施时须签订专家劳务合同。学院及课程负责人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
2.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按财务相关制度报销,由课程负责人具体落实,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在校讲课期间住宿费、往返国际旅费、各类保险费、签证费及海外专家教学酬金,项目支出标准参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外国专家聘请及管理办法》(西电外〔2017〕39号)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各类外国专家经费报销标准(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各项支出均不得超过资助标准上限。
3.项目执行结束两周内,课程责任老师提交项目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海外专家选聘水平与到位程度、教材建设或选用情况、课堂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督导与管理教师评价、课程网站与课件建设情况、经费明细表等。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和课程验收,作为后续项目资助以及院系国际化考核依据。
附件:2017—2018学年本科生学分课程聘请海外专家项目
资助立项名单
教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