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已正式启动。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教育部科技奖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四个奖种(各种奖励的申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和单位。
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和单位。技术发明奖(专利类)应为具备已被授权发明专利的或已被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科研成果(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或在科学普及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青年科学奖:授予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候选人应具备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扎实的学术素养和高尚的师德风尚,潜心科学研究,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与较强的科研发展潜力。
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
二、推荐要求与基本条件
被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2.通用项目推荐单位可于2019年4月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年5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年4月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我校将在2019年5月16日开始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四、网络申报步骤
1.完成人下载推荐书,填写并导出电子版推荐书(推荐书按照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填写,见附件3),扫描附件材料。
2.完成人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电子版推荐书和扫描的附件材料,确认后提交。我校受理网络推荐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15日
五、书面材料要求
书面材料包括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要装订成册,主件由推荐系统生成。请各单位将书面推荐材料【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1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及电子版于5月30日之前报送科研处综合管理科。
联系电话:81556180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_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doc
附件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pdf
附件3: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科研处
2019年4月2日